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