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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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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特制定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遵循原则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系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以创建“赣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年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正常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日常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赣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定期公示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市局计划,调整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各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以日常巡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处置工作,可根据辖区监管对象变化情况,自行补充、调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饮料(含包装饮用水)、蜂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企业和酒类、山茶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和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综合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进行落实。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在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组织对本企业职工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到3批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7.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出厂检验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真实;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9.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辅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应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外设仓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食品类别和品种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规登记情形。

2.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3.设施与设备。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防尘、防蝇等设施,生产场所有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茶油小作坊应严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放有与生产产品无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辅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7.包装与标识。重点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六、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各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各分局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可以一次检查部分项目但全年应检查完全部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各分局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利用“赣溯源”APP中“小作坊监督检查”板块逐项进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七、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检查频次。按照总局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赣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所生产食品类别、业态规模、生产管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方面实际情况,将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1.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次;

2.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2次;

3.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3次;

4.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4次。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l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各分局日常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对象的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渠道、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和说明、食品安全自查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立、调整、履职等方面情况。对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应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相应增加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次;对不合格问题分析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加强检查频次、责令停产整改,直至风险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复产。对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江西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八、日常监督抽检

依据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由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各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告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名录,注重信息更新。各分局要做好生产许可及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录由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实时更新,并及时报送各分局。食品小作坊名录由各分局建立和实时更新。

(二)严格检查,实施问题闭环。各分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省食品安全办已将问题发现率列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项目,每季度对各地评价一次,且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要求每季度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数量不低于辖区总户数的25%,平均每户发现10个以上问题方可得满分,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确保考核评价得满分、不扣分。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及时报送区局,由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分局可按照“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原则,同时对我局其它监管职能事项进行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及时归档,优化结果运用。各分局应当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及时汇总归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用信息数据。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一律及时录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一律及时录入“赣溯源”平台,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生产单位信用档案,推动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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