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0〕4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农业产业
振兴信贷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0日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助推我区农业产业升级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9号)文件精神,按照《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和《赣州市“农业产业信贷通”风险缓释金管理和不良贷款代偿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级财政筹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分配计划,全区设立“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年度规模为7500万元,按照风险缓释基金的1:8发放贷款需求,撬动合作银行全年贷款规模6亿元,用于支持全区农业产业发展,今年第一批信贷指导计划安排2亿元(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市政府筹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和区政府筹资贴息的方式,引导信贷投向农业产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为支撑,在借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产融合作,推动农业产业振兴。
(三)部门联动:发挥乡镇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四)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分担贷款损失。
三、贷款对象
(一)农户:赣县区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其中,非贫困农户为: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区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二)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赣县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为:无“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余额的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四、贷款用途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重点支持:蔬菜、粮食、脐橙、油茶、甜叶菊、烟叶、养鱼、养猪、养牛、养羊等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财政贴息
(一)贷款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
2.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区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为:蔬菜种植大户为10亩以上钢架大棚种植,且大棚质量标准不低于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或50亩以上露地种植,且基地水路沟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喷滴灌溉设施。果业种植大户为:标准果园面积50亩以上,果树长势良好,果园管理有序。养殖大户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家禽10000羽以上。其它类型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为总投资额60万元以上。
4.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
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其中:1年(含)以内期限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5年(含)期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三)贷款利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
2.非贫困户: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200个基点;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5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
(四)还款付息: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或季付息。
(五)财政贴息:区级财政按季贴息。借款人按月或季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区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2021年12月31日前由区级财政给予100%贴息,2022年1月1日后,按边缘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标准进行贴息;
2.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区级财政给予50%贴息;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区级财政给予30%贴息。
六、风险缓释基金保障
由市级财政筹集7500万元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贷款总额的12.5%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第一年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贷款指导计划提前拨付80%风险缓释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后续每年1季度根据上年度贷款余额进行调整。市政府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市、区两级按5:5比例承担代偿风险损失,按“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对合作银行产生的本息损失金额进行等额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七、主要合作银行
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中国银行为主要合作银行,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参与。
八、贷款程序
(一)建立贷款对象名录库。
1.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库。
①2020年6月25日前,区扶贫办将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统一录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上传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形成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名录库。
②对名单发生变化的,区扶贫办应在每月10日前,将增减变化明细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名单纸质版及扫描件。
2.建立一般农户及区外引进职业菜农名录库。
①2020年6月25日前,由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及驻村干部对有贷款需求的一般农户、区外引进的职业菜农进行宣传动员和摸底,剔除不在本村发展农业产业、过度负债、有赌博等不良恶习人员后形成名单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加盖村委会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乡(镇)政府在管理系统对名单进行审核,并上传加盖了乡(镇)政府公章、经办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区推进小组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形成一般农户及职业菜农名录库。乡镇政府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区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规范性进行检查。
②各村可在每月5日前新增名单,各乡镇政府在每月8日前对新增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和上传名单纸质扫描件,区推进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确认。
3.建立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
①2020年6月25日前,由乡镇政府组织干部对有贷款需求的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宣传动员和摸底,剔除过度负债、有赌博等不良恶习人员后形成名单录入管理系统,并上传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纸质版扫描件。各产业主管部门按产业在管理系统中对名单进行审核,并上传加盖了各单位公章、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名单纸质版扫描件。区推进小组办公室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形成种养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乡镇政府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各产业主管部门对主体经营能力及产业发展前景进行认定,区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格式进行检查。
②各乡镇政府可在每月5日前新增名单,各产业主管部门每月8日前进行审核,区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确认。
4.建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名录库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剔除经营不善、负债率过高、停业转产等企业后初审后,录入系统,并上传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上传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对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名录库。各乡镇对名录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负责对名录相关材料格式进行检查。
(二)贷款申请:有贷款意愿的主体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以就近到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指导登入管理系统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申请。
(三)资格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再次审核,并反馈给各乡镇分别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有异议的,一律暂停审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区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将贷款汇总情况和联审确认意见提交至合作银行。
1.通过管理系统收到贷款意愿申请后,对已进入名录库的贷款主体,按发展产业类型和是否贫困户通过管理系统转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扶贫办,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2.对未进入名单库的人员,扫描二维码进入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输入相关信息后,提示“未进入名录库转至各乡镇政府现场勘察,农户请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入库申请,新型经营主体请向乡镇政府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录入名录库。
3.区推进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产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在“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微信公众号或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推送各合作银行或退回申请。
(四)贷款审批发放: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一般农户、区外引进职业菜农、种养大户的贷款申请,承贷银行收到区推进小组办公室推送的贷款申请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2.对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申请,承贷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收到联审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3.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清单;申请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通过管理系统将原因发送区推进小组办公室。
(五)贷款报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及还款情况汇总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区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监管本辖区内贷款情况。区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同时将贷款情况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至各乡镇政府。
(六)贷后监管:合作银行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借款人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1.承贷银行根据本行制度规定执行贷后监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贷后现场审查,要详细了解贷款人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人偿还能力做出评估,并在现场合影留证。现场审查后3日内将监管情况上传管理系统。
2.乡镇政府、村委会每半年要对本辖区内农户、和经营主体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在管理系统上签署监管情况。
3.区推进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经营主体贷款使用情况的贷后监管,详细了解贷款人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贷款人偿还能力做出评估,并在现场合影留证。现场审查后3日内将监管情况上传管理系统。
4.在贷后监管中发现贷款人转移贷款用途、资金闲置、以贷转存以及其它违规现象的,要求贷款人在限期内用于产业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贷款或转为商业贷款。
(七)到期还款: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合作银行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借款人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九、风险防控
(一)加强贷后管理。“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分别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在协助检查中,要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二)实行月报制度。对“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月报表另发),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区政府金融局、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各相关部门要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三)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 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等承担责任的相关人员),要将其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四)强化代偿追索措施。对于“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产生的不良贷款,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合作银行按照不良贷款代偿办法规定,及时做好不良贷款的审核代偿工作。代偿后的欠款,合作银行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积极向债务人(欠款人)主张债权,在代偿后6个月内完善好代偿款项的依法追索手续,相关乡镇和产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协助。
十、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信贷工作落地见效。区政府成立“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政府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林业局、区果业局、人民银行、区银监局、各合作银行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宝莲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和督导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贷款发放计划和风险缓释金拨付计划;牵头做好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公示;牵头开展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代偿审核,协调合作银行做好代偿、追偿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落实风险缓释金拨付计划,做好财政贴息、区级代偿资金的拨付;与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不良贷款代偿审核。
(三)区林业局、区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户和农业企业发展林果产业;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发展林业、果业的贷款对象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四)区扶贫办:负责各乡镇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认定,定期向合作银行提供和更新名单;做好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贷款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五)区金融局: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将“农业产业化振兴信贷通”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纳入工作考核,激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
(六)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倾斜,支持我区合作银行降低资金成本,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七)区银监局:提高“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不良率容忍度,引导合作银行优化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和贷款业务流程,支持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八)合作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规模,加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放款力度;完善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对银行授信人员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行尽职免责考核;牵头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追偿。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宝莲山管委会:推动本乡镇“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对本辖区申请贷款的农户和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汇总初审、公示等,并组织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赣州市赣县区2020年度合作银行“农业产业振兴
信贷通”贷款任务指导计划
2.赣州市赣县区2020年度各乡镇“农业产业振兴信
贷通”贷款任务指导计划
3.赣州市赣县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对象
摸底表
4.赣州市赣县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对象
审核表
附件1
赣州市赣县区2020年度合作银行“农业产业
振兴信贷通”贷款任务指导计划
单位:万元
银行
|
第一批信贷计划
|
信贷总额
|
农业银行
|
4450
|
15000
|
农商银行
|
12000
|
36000
|
赣州银行
|
1000
|
1000
|
九江银行
|
1650
|
5000
|
中国银行
|
900
|
3000
|
小 计
|
20000
|
60000
|
附件2
赣州市赣县区2020年度各乡镇“农业产业
振兴信贷通”贷款任务指导计划
单位:万元
乡镇
|
第一批信贷计划
|
信贷总额
|
宝莲山
|
340
|
1020
|
韩坊镇
|
1200
|
3600
|
王母渡镇
|
1700
|
5100
|
阳埠乡
|
740
|
2220
|
大埠乡
|
900
|
2700
|
长洛乡
|
560
|
1680
|
大田乡
|
440
|
1320
|
沙地镇
|
1400
|
4200
|
五云镇
|
800
|
2400
|
湖江镇
|
1660
|
4980
|
储潭镇
|
720
|
2040
|
梅林镇
|
400
|
1200
|
茅店镇
|
980
|
2940
|
江口镇
|
1400
|
4200
|
石芫乡
|
640
|
1920
|
吉埠镇
|
1240
|
3720
|
南塘镇
|
1800
|
5400
|
三溪乡
|
560
|
1680
|
田村镇
|
1900
|
5700
|
白鹭乡
|
660
|
1980
|
合计
|
20000
|
60000
|
附件3
赣县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符合条件农户(或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摸底表
填报乡镇(或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
行政村、组
|
拟借款人
|
营业执照号(备案号)、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拟借款人的经营主体类别
|
拟借款人的行业类别
|
具体产业名称
|
经营 |
经营年限
|
2019年产值(万元)
|
信贷申请金额(万元)
|
拟选择借贷银行
|
|||||||||||||
农户
|
农业市场经营主体
|
||||||||||||||||||||||||
拟借款人
|
备注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贫困边缘户
|
非贫困户
|
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
|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农牧渔业类
|
林业类
|
果业类
|
||||||||||||||||
一般农户
|
种养大户
|
区外引进的职业菜农
|
农民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社会化服务组织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
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
|
||||||||||||||||||
分管领导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4
赣县区审核“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种植(或养殖)户情况表
序号
|
市、县(区)
|
金融
机构
|
拟借款人
|
营业执照号(备案号)、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授信额度(万元)
|
按拟借款人的经营主体类别
|
按拟借款人的行业类别
|
授信
期限
|
核实情况
|
是否符合主体
|
备注
|
|
拟借款人
|
备注
|
||||||||||||
分管领导(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