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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林业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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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发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紧急通知》(赣政办字[2011]64号)要求,特向公众公布2010年度赣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为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将在赣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联系电话:0797-444185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细化职责,完善程序,理顺机制,明确责任。把信息工作同具体工作业务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单位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审查,规范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强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各股室、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就要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前,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内容逐一进行保密审查,从严把关,确保不涉密和不泄密。三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从20101-12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居全县第三。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政务动态类281条,占90.7%;公告公示类20条,占6%;法规类1条,占0.3%;规范性文件8条,占3%。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工作信息(公告公示、政务动态)、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接到一件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布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三是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复杂多样,如何标准化,还有待探究。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股室(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林业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赣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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