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遴选赣县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的公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服务主体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供销社审核,确认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供销合作社等11家申报主体资格真实有效,拟同意赣州市赣县区大田供销合作社等11家主体承担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025年赣县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名单
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6月3日。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于6月3日前向区供销社711室反映或致电0797-4441223,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7楼。
赣州市赣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