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华:
申请人对赣州市赣县区总工会作出的《答复函》不服,于2025年5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赣区府复不字〔2025〕6号),并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邮政挂号信(邮件编号:1100206086340)向你邮寄送达该文书,该信件于2025年6月3日退回至本机关,原因为逾期未领(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系外出找工作且暂无固定租住地)。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赣区府复不字〔2025〕6号)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