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四五”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赣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攻坚期和关键期。“十四五”期间,赣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将发生重大变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将向环境质量管理、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生态建设与保护、制度建设等方向全面开展。《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作为赣县区“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制定好《规划》意义重大。
《规划》基于赣县区自身条件,在分析评估赣县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成效,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赣县区的资源和环境特点,提出“十四五”时期赣县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领域、对策措施及重点工程,用以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为赣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目 录
第一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总体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回顾
赣县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按赣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
表1-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完成情况
指 标 |
2020年 规划目标值 |
2020年底完成情况 |
|
|
生态环境质量 |
||
1.空气质量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高于省平均值 |
95.5(完成) |
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 |
省下达 控制指标 |
44(完成) |
|
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
省下达 控制指标 |
0(完成) |
|
2.水环境质量 |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 |
90 |
100 |
城区黑臭水体比例(%) |
<10 |
0 |
|
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 |
<15 |
0 |
|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 |
≥90 |
100 |
|
3.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10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100 |
|
4.生态状况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稳定 |
(完成)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稳定 |
(完成) |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公顷/亿元) |
57.76 |
(完成) |
|
森林覆盖率(%) |
稳定 |
76.16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916 |
(完成) |
|
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
≥1.5 |
(完成) |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160 |
(完成) |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省下达 控制指标 |
0.3022(完成)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5 |
(完成) |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省下达 控制指标 |
21.87(完成) |
|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76 |
(完成) |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
化学需氧量 |
4.3 |
8.2 |
氨氮 |
3.8 |
6.2 |
|
二氧化硫 |
10.9 |
13.98 |
|
氮氧化物 |
32.1 |
58.05 |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赣县区以提升环境质量为主线,始终坚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开展了多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工作举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环境监管、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等举措,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持了水、气、声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自然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为规划期间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整体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十三五”期间赣县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源头管控措施,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联防联控,保持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并不断改善,让“赣县蓝”成为常态。2020年空气优良率达到95.5%,PM2.5均值为25µ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µg/m3,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截至2020年底,境内赣江、平江、桃江、贡江四大流域地表水均达III类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主要考核断面有赣县梅林断面、桃江江口断面、平江江口断面、新庙前断面、潭坑口断面、储潭断面6个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达标率为100%,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定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土壤污染环境事故。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战役
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赣县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制定并印发了《赣县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继续削减燃煤污染,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大扬尘治理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工地扬尘降尘措施;加大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管控。道路机扫、洒水抑尘、洗城成为常态化;加大涉气企业排查专项整治。红金一期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拆除。2020年,共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集中检查8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45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6份,约谈5个项目13家企业,责任人16人次,下发通报3批次。二是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开展柴油车烟气排放专项检查。2020年,共报废柴油车101辆,路检查处不合格柴油车辆5辆,查封非法加油点1个,查处非法成品油运输1起,从严控制柴油车运输污染环境。三是扎实推进餐饮油烟专项行动。对城区餐饮、夜宵、早点等店铺进行全面排查,558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组成综合执法队伍进行巡视巡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四是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工作。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赣州高新区范围内共排查10家“散乱污”企业,均已完成搬迁拆除。
2.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20年,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已正式运行;桃源河1500吨/日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行;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石芫乡、白鹭乡、阳埠乡、沙地镇、田村镇、五云镇、长洛乡、韩坊镇、湖江镇等9个圩镇污水处理厂,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均已建成投运。为加强县界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新建赣县水口组、赣县立濑桥两处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潭坑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00多万元建成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预警平台。二是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排查,全力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赣州高新区红金一期工业园内部分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扰民问题、平江(赣县段)水质降类问题、赣县居龙滩水库网箱养鱼污染水库问题、赣州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废管理问题、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赣州江陵休闲港趸船经营餐饮问题城区生活污水部分未收集处理到位问题、全区农村水电站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未实现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全面开展赣江(赣县段)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排、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对赣江干流16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监测和溯源,制定了整改方案。三是强力推进小水电整治及水库退养工作。2020年,全区45座整改类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已完成,并完成整改类水电站的整改。8座退出类水电站已实现退出。全区65座水库(水电站)退养工作得到全面巩固。四是促进生态综合补偿多元化,建立赣江、贡江、桃江、平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分别与于都、兴国、信丰、章贡4个县(区)签订了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完成制定上下游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五是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得到保障。该取水点地点在赣县茅店镇洋塘(贡江),每月监测一次。从2020年监测数据分析,水质均稳定在Ⅲ类水以上,达标率100%。
3.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全面做好污染地块指标完成工作。按照《赣州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赣县区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以上。截至2020年底,赣县区工业污染地块共计12块,分别是原赣县金鹰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原赣州鑫隆康稀土有限公司、原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原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原赣州威绿达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原赣州宏茂锡业焊料有限公司、原赣州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中矿(赣州)国际钴业有限公司、原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赣州永源稀土有限公司、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县地块、赣州市南环稀土综合冶炼有限公司等地块,均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有关规定正在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以上地块未发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100%。二是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截至2020年底,制定了《赣州市赣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完成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面积6018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00%。三是开展了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并完成了2020年长江经济带赣江流域10公里范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启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有9家矿山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省级验收,超额完成市级下发完成5家的任务。四是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面完成。赣县区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要求报送了《赣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
(三)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赣县区形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一调度,分管区领导两周一调度”模式,攻重点,破难点,保节点,高频调度落实,扎实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2016年以来,赣县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问题共计285个,已整改到位247个,整改完成率90.3%,已销号234个,销号整改率94.73%;正在整改的问题39个,其中长期坚持问题21个,限期整改问题18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红金一期企业废气扰民问题,赣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频调度,全区上下攻坚克难,红金一期141家企业于2020年底全部完成搬迁整治,废气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环境监管执法得到加强
一是认真处理群众环境问题信访投诉。2020年,共办理反馈信访投诉件208件,其中:水污染59件、大气污染123件、噪声污染22件、其他10件,处理率达100%,办结率100%。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核查检查48家企业,对“双随机”抽查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三是加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2020年,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件,共立案查处案件1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2起,行政拘留2人。2020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圆满完成赣县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工作。
(五)环评审批改革得到深化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抓好环境敏感区域的环评管理。2020年,赣县区完成项目环评审批54个,备案72个;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共办理排污许可570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核发15家,整改3家;简化管理企业核发50家,整改3家;登记管理企业441家,特殊情形处理55家。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全区已经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共8个、省级生态村13个、市级生态村160个,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先进县(市、区)”,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和祥云湖项目列为省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加大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金钩形项目区水土保持崩岗治理、废弃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桃源河段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成,林地保有量达347.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16%,荣获全市2017-2018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先进县(区)称号。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差距
1.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待集中发力、系统推进
赣县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境内赣江、平江、桃江、贡江四大流域地表水均达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平江、桃江流域按二类水质考核,平江、桃江流域水质出现降类问题。平江断面水质2020年6月、7月、8月降为Ⅲ类,虽比2019年同期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江河沿线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的施放没有达到有效控制,上游生态流量等因素的影响,水质质量提升亟待综合施策,重点治理。
2.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越来越大
近年来,辖区大气环境污染日趋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性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灰霾天气增多。区域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有PM10、PM2.5、NOx、VOCs等污染物,在光化学协同作用下的复合型污染正成为主要特征,环境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此外,传统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大了污染防治难度,机动车数量的攀升导致大气移动源的影响也持续加大,公众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诉求也不断增多。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秸秆利用意识差,利用率低,企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消化产能不足,大量稻草等农作物秸秆堆积存在田间、地头、沟渠和路边,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
3.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仍需加快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起步晚,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对土壤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个别疑似污染地块使用权人对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及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等事项存在畏难情绪,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较为欠缺。
(二)环境监管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不相匹配
全区工业企业数量庞大,部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而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存在监管盲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固体废物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管理能力薄弱,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此外,群众对环境质量及安全的诉求愈发提高,环境信访量大,重复投诉多,时间紧,任务重,处理环境信访人员数量不足,现行的信访机制无法满足群众需求。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
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创新受既有利益格局固化的制约加剧,制度障碍与藩篱仍未根本破除。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打破部门壁垒、统筹协调环境保护的难度加大。辖区部分企业环保和法治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尚未全面形成节约能源、简约消费、低碳出行等绿色生活习惯;环境治理模式单一,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尚未完全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共同参与监督与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撬动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杠杆效应尚未有效发挥作用。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 国际及国家层面
从国际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快孕育兴起,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产业新技术、商业新模式不断涌现,世界主要国家抢抓“再工业化”与信息化交汇的重要机遇,纷纷以“工业4.0”、“工业互联网”等战略布局推动智能制造,以抢占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从国内看,全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纵深推进经济社会结构性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推进结构优化转型升级、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高于工业平均增速,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投资。迎来持续、平稳、优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赣县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绿色发展成为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党的十九大后,建设生态文明被提升为国家“千年大计”,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形成。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使全社会的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2. 江西省层面
江西深入贯彻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相继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等文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总目标,江西牢牢把握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性机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着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坚持立足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时指出,中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领域改革上抓创新、抓落实。要坚持绿色发展,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环境建设和治理,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站在新时代新的起跑线上,把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是江西实现“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必然要求,这对赣县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赣州市层面
赣州正处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高质量发展是振兴赣南苏区的必由之路。围绕建设经济活跃、社会和谐、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赣州高质量推进生态建设,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排头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力争生态环境质量全省领先。在守护青山碧水蓝天上做出示范,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上打造样板,在生态与产业深度融合上探索新路,在生态环境制度创新上走在前列,走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赣州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赣州市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以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赣江源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等“八大标志性战役”为主抓手,实施城市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废气治理等30个专项行动,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赣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拐点并持续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有力提升,为2025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建成美丽赣州奠定坚实基础。
4. 赣县区层面
赣州正处于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重要城区、赣州市“五区一体化”重要组成的赣县区,突出“工业强区”的战略地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稀金谷。《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赣县茅店新材料产业基地规划》、《“中国稀金谷”总体建设规划》、《赣县区稀土稀有金属材料及应用产业三年推进计划(2019-2021年)》出台等利好要素推动下,赣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获得宝贵的机遇,持续增强发展后劲,发展基础更为坚实。尤其在区域融合和开放合作发展格局下,赣县自身的区位、生态、产业基础等优势更明显,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功能快速提升,城乡更加统筹协调,国土空间优化与生态环境压力缓解的机会窗显现,迎来扩容、产业基础等提质、扩大开放、协同发展的重要契机。随着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纲要战略的深入推进,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结构渐趋优化,能源消费增量减缓,经济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1. 环境治理进入“攻坚期”,治理难度日益加大
随着赣县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大投入,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改善进入深度处理的“攻坚期”,目前的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等特征,污染治理遭遇“天花板”效应,治理边际成本不断增大,部分特征指标污染物深度处理成本巨大,出现一些新情况与新型污染物还没有有效控制手段,要在短时间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巨大。
2. 社会经济处于“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十三五”期间赣县区经济增长维持中高速水平,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和增幅稳居赣州市第一方阵。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236.5亿元,为2015年的1.78倍,年均增长12.3%,但人均生产总值在4万元,说明产业层次普遍不高,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占比仍然较高。从资源效率角度来看,尽管赣县区2019年的单位GDP能耗达到0.345吨标准煤/万元的较高水平,产业发展的资源依赖特征依然十分显著,升级改造任重道远。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大气污染排放压力依然较大,平江、桃江流域水质出现降类的问题。
3. 环境治理进入急剧“增长期”,环保投入供给压力增大
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赣江源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等“八大标志性战役”的陆续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需求进入急剧扩张期,环保投入面临“补旧账还新账”的双重压力。长期以来,赣县区公众生态环境服务需求和政府的供给间存在较大缺口。随着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持续快速增加环保投入将对政府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途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推进形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赣县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强硬约束,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强化污染来源解析,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分区控制、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因地制宜,对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性强的区域坚持保护,对适宜发展经济的区域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根据不同发展目标和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实施相应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战略。
强化监管、严控发展。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
全民参与、社会共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各部门加强合作,紧密配合,以系统工程思路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继续先行先试,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活力,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鼓励相关方参与;创新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目标和责任。探索区域环境问题联防联治的新机制,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成产业布局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明确环境保护战略目标、重点领域、任务措施,至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完成省、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拐点并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有力提升,实现赣县区“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全面建成绿色赣县、生态赣县、美丽赣县,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至2025年,赣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中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例完成省市下达控制指标,局部功能冲突引发的大气质量问题得到基本缓解;水环境总体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污染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基本掌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使用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市下达减排目标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提高环保投资比例,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至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乡镇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强度不断下降。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协调的自然生态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大力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率和公众满意率。
表2-1 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五年 累计 |
指标 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25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5.5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国考监测断面) |
96.1 |
— |
约束性 |
|
96.3 (省考监测断面) |
持续改善 |
— |
预期性 |
||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87.9 (省考监测断面)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预期性 |
|
5.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
0 (省考监测断面) |
0 |
— |
约束性 |
|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
16.7 |
≤16.7 |
— |
预期性 |
|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氮氧化物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挥发性有机物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氨氮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8.6]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6]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5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 |
约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95 |
— |
约束性 |
|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95 |
— |
约束性 |
|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1.3 |
—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4.生态质量指数(EI) |
优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
15.森林覆盖率(%) |
76.16 |
保持稳定 |
— |
约束性 |
|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低于省市批复要求 |
— |
约束性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1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保持稳定 |
— |
预期性 |
|
1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
92 |
≥95 |
—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4 |
≥30 |
— |
预期性 |
|
19. 乡镇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
100 |
95 |
— |
约束性 |
|
2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保持长治久清 |
— |
预期性 |
注:1.共20个指标,[]表示五年累计提高或下降数;
2.约束性指标具体数值按省市下达执行。
第三章 严格管控,优化区域生态格局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贯彻实施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优化全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土地利用精细化管理,强化分区管控。结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优化全区空间开发格局,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科学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推动各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合理构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各区域间分工合理的发展格局,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空间规划控制体系,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落实“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第二节 加强“三线一单”管控
积极推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过划分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制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项目引进、项目立项、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加强林地的保护与建设。加强赣县马口生态公园等的保护与建设。在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基础上,注重其质量及生态功能的提高,尽量保持生态公益林之间的连通性,增加分布较为零散的小型公益林板块建设。持续推进江河源头、江河两岸按照水源涵养林的建设要求进行重点改造,继续加强育林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加强湿地的保护与建设。加快大湖江湿地公园、梅林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建设。以维护河流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目的,建设沿河条带状的自然植被,保护河岸带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过程。把河流生态连接带建设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强化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提出资源评估报告,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动态监测档案,对珍稀濒危动植物制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定期对全区范围内长生树进行普查,建立动态档案,加强执法力度。
营造更趋完善的绿地系统。完善“一点、三线”(“一点”,即以县城江西客家博物院、赣南客家名人园、民俗园、狮子岩等景区等组成的县城综合旅游区(点)。“三线”,即以杏林禅寺、和宝莲山风景区等串联形成的南线绿色生态休闲旅游带;以稀金谷、五云祥云湖、湖江夏浒景区为主串联形成的水上黄金旅游线;以南塘麂山、清溪现代农业示范园、三溪寨九垇、田村宝华寺、契真寺、白鹭古村等串联形成的东北线客家风情旅游带)、高铁旅游观光带建设。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居住区公园以及街头游园绿地组成的多层次公园绿地体系建设。通过环状、带状、楔形绿地的引入,加强工业区与生活区的生态隔离;结合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河岸水系、广场设置街头绿地;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为主的立体绿化,多渠道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地质量。
加强赣县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要素,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等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
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构建以城市为中心、水质监测点位乡镇全覆盖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压实各乡镇治水职责。强化乡镇人员的环保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为环境监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质量保证。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全面完善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环境气象、交通环境空气、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扬尘等专项监测网络,建立大气化学组分网。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统一规范,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监测资源。结合各行业规范要求,统一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规范,重金属污染指标执行环保行业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方面,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绿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监测和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负氧离子等监测。
污染源监测方面,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实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
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网格责任人员和职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I、II、III类企业名单以及各类型企业随机抽查名单,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和全面核查制度,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推动环境监察网格信息化建设。在对III类企业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其中监测费用,由区财政安排专款确保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
全面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快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大气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开展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等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
建设“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企业监管、环保政务、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应急、固废管理、信息公开等应用,建设污染源协同环境监管信息、“一网式”网上办事大厅、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固废与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环境应急指挥与信息管理、环境信息多渠道综合发布等平台系统,整体提升全区环境保护信息化服务水平。建设环境管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防范水平。
第四章 绿色调控,促进区域低碳发展
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以“降碳”为抓手,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样板。
第一节 强化源头管控作用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
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化工、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严把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禁距离赣江、贡江、平江、桃江岸线周边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和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依法取缔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
第二节 全面推进绿色转型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以红金一期企业搬迁改造为契机,全面实施工业技改行动,鼓励企业采用绿色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工业由资源消耗型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方式。
扎实推进赣州高新区洋塘片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大力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行业和企业依法推行强制审核。积极开展赣州高新区洋塘片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工作。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绿色产品供给。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充分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
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低污染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区产业水平的提升,降低产业污染水平。一是建设机电产业园、稀金产业园茅店平台、稀金科创城平台,发展高端装备和稀土新材料,降低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两大特色产业污染水平。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通信网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金融、研发设计、创意创新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降低全区产业整体污染水平。对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绿色低碳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产业发展。
推动稀土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将稀土永磁材料产业集群作为首位产业,围绕永磁电机领域、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不断补链、强链、扩链,重点发展高端功能材料,拓展中高端应用产品,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全国最大的稀土永磁材料及应用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机电产业园、稀金产业园茅店平台、稀金科创城平台等园区及平台项目建设,提升滨江产城融合带,打造稀土钨功能材料、钴新材料、永磁电机和智能装备3个百亿产业集群,推动稀土产业集群规模迈上千亿级。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联接,借力广东培育形成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机遇,围绕人才、资本、企业、机制等全方位领域加快产业跨区联动,推动永磁电机、智能装备、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产业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产业集群,将赣县打造成为世界级稀土产业集群核心区。
积极发展绿色现代农业。聚焦“同城化”发展和“后花园”定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绿色现代农业。培育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做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按照“一区三园”的产业格局,重点发展蔬菜、甜叶菊、油茶、脐橙等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批种植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区域特色明显、品牌有影响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发展,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受益。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立从科研、育苗、种植到精深加工的农业全产业链。依托白鹭、田村、五云蔬果小镇等农业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体验等新型城乡互动产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加快“三品一标”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优化布局物流、职教、双创、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态,不断完善产业配套功能,以新材料、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优势产业为轴心,推动生产性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集聚上下游链条的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大力发展各产业环节相关配套产品,重点支持支柱产业依托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等现有发展平台,培育和引进现有生产环节上有特色、有优势的专业化配套企业,延伸发展与本产业配套的链条,提升产业链综合实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对接赣州市省域金融次中心建设,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丰富主城区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打造赣州市金融服务先行区。以祥云湖生态农业旅游区、赣州原乡情森林旅游区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赣州文旅康养后花园。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各种开发行为实行分区管制。加强生态用地建设和保护,调整组成结构,改善功能,发挥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土地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探索“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方式。
加强能源保障和集约清洁利用。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项目,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洁净能源利用。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或者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锅炉依法进行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行集中供热,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热力供应范围,加快整合工业园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到2025年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快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强化重点行业的取水总量控制。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
“十四五”时期,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并上升为主要战略,立足主导产业,加快完善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打造全球稀土产业创新高地。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是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钨和稀土新材料及其应用、装备制造、生物食品等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研发机构,加快研发进度,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二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国科学院稀土研究院、稀金新材料研究院、国家钨和稀土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平台与国际顶尖院校、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合作,加速稀土产业全链条创新。三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升级、动能转换,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向关键环节和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低碳模式,围绕钨和稀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技术攻关,研发高新产品,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四是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完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金融、投资等功能,提升企业孵化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中国科学院稀土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等稀土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型创业主体持续开展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增进校企合作交流,促进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加速创新资源要素流动。
培育创新人才体系。加快各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形成完备的人力资源支持体系。一是大力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对接,广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国家和一线城市等创新活跃的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和工作室,招揽国际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探索柔性引进、项目合作、技术咨询、课题攻关、智力入股、联合建设实验基地、研发中心等多种引才引智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赣县区献智出力。二是加强本土人才培育。通过与高校合作培训、外派挂职等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三是优化人才良好发展环境。健全人才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大力打造产业平台、科研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价值提供广阔舞台。进一步完善优秀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六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全面按照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江西省、赣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及控制方案专题研究,制定赣县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适应气候变化方向转变,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按照减污、降碳协同的要求,探索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监管、生态补偿制度等的衔接和协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通过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措施,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
第五章 系统治理,提升水体环境质量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凝聚保水护水共识、加强点源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建设、提高水源地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拓展区域协作,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保持和改善水生态,确保赣江、贡江、平江、桃江(赣县区段)水质常年保持在II类及以上,主要入库河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履行水源地保护责任和担当。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饮用水源区保护项目建设,持续做好赣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水厂取水口上、下游水域所对应的近岸陆域位置设立永久性界桩和警示标志,对每个桩柱进行坐标定位,从法律的角度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策实施监督管理。加快实施凯悦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和湖江镇野猪坑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做好水厂升级和供水管网延伸改造工作。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明确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中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区财政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全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梳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存放垃圾和油类的场所)和排污口,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快完善饮用水源区周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对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截污。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与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监测频次覆盖丰、枯水两期。逐步开展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条件成熟后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监测。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并与辖区有关部门、赣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规范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能力。
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控制污染排放,严格落实《水十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面排查、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限期到位”的要求,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辖区内水耗能耗较高、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生产项目逐步鼓励和引导向指定片区转移并进行合法经营生产。全面消除现有存量工业污染对辖区内河涌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赣州高新区红金片区、洋塘片区等工业聚集区的污染治理。对工业集聚区内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聚集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强化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将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并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实现排污口信息化管理,2022年底前,辖区内重点监控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设置二维码,记录排污口相关的许可证信息、监测记录和执法记录,便于公众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每年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将其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相挂钩。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快推进贡江右岸、储潭片区截污干管建设及稀金谷污水处理站建设、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洋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
全力推进骨干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及补齐截污支管建设短板。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根据不同城区、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要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养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环保管家”等方式,引入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参与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对“十三五”期间污染整治成果明显,水体质量显著提升的河流,跟进制定相应的水体清洁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流域,选择平江、桃江等水环境问题突出、影响大的支流和小流域河段,对沿河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种植、有机种植,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减轻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实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清淤与生态护坡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开展黑臭或潜在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或完善桃源河等黑臭或潜在黑臭的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截污管道建设、沿岸排污口整治、农业污染治理、河道清淤、滨河带生态建设等相关水质改善措施,解决河流黑臭问题。到2025年,全面消除全区黑臭水体。
着力推进河道砂场规范管理。全面禁止在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对采砂运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取缔违法违规设置的砂场及其附属构筑,消除河道岸线和滩地非法侵占,建立健全赣县区砂场长效管理机制,有力保障合法经营者权力,并规范砂场日常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巡查,杜绝已清理的砂场死灰复燃。
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重大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促进再生水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完善辖区内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严格工业用水定额管理,鼓励企业改用更节水的技术、工艺或设备。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2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的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为重点,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2年,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开展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2022年年底前,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第六章 优化防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机制。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严把项目准入关,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造纸、漂染、洗水、电镀、制革、印花等高耗能项目,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节能有序开展。
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供热管道建设,稳步推进“煤改气(电)”、“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采用经济鼓励和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推动企业对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及气化炉等燃烧设施进行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
严格控制污染来源。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
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以火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全面完成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彻底解决赣县区红金工业小区气味扰民问题。对腾出空间引进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势企业和项目,利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进一步提高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腾退用地实现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
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拓展污染源监控联网范围,建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要求,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设置参数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时动态收集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日志、工作状态、参数信息、标记数据等信息,提升系统联网能力、存储能力、计算能力、分析能力、系统间对接联动能力,以及监控数据质量大数据分析评估能力,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深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VOCs排放重点行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推进产业升级,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
强化生活服务业挥发性污染排放控制。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治,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辖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车船等运输工具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无法满足要求的禁止从事相关产品运输。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逐步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
加大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全面推动辖区限行车辆查处工作,加强老旧车辆抓拍系统管理,强化老旧车辆跨区域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
全面推广国Ⅵ车用汽、柴油使用。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告》相关要求,加强对国VI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展示全区的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的地理分布位置及污染状况,高效筛选高排放车辆,通过流量分析和模型演算,获取全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
强化运输及道路、施工扬尘控制。在建工地和拆除工程满足六个“100%”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加强渣土、建材原料运输等散体物料运输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深入开展“洗城行动”,定期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街道,每2小时洒水一次。
提高辖区各级道路保洁水平,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城市道路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及洒水率。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与“上喷下洒”工艺相结合,推进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加强道路绿化监管,坚决杜绝养护工人焚烧枯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
推进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街道辖区内,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盖,基本不能形成扬尘污染。集中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修补。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落实露天焚烧属地责任制,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整合现有资源和科技成果,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等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应用信息化手段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大气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库,实现污染源监控数据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汇总以及其他外部监控资源的接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共享、公开及舆情监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融合排放清单、颗粒物源解析、空气质量模型等构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系统以及多源数据融合检索与分析系统。
统筹推进全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布局,2025年底前实现全区重点乡镇(包括王母渡镇、田村镇、储潭镇、韩坊镇、茅店镇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具备以PM2.5等常规六项为主,特征因子为辅的监测能力。
第七章 预防为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一)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和空间布局。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和经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确定并公布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对排放砷(As)、铅(Pb)、镉(Cd)、汞(Hg)和铬(Cr)等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完成红金工业园一期搬迁工程。对于异地改建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搬迁后企业重金属排放量。对于停产关停企业,严格划分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区分补偿与场地治理费用之间的联系,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加强农药、化肥、饲料、污水灌溉使用管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有关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从根本上降低农药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加大高效生物有机肥—化肥结合施用的推广。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未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严禁直接农田灌溉。
开展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严禁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农膜,防止农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积极争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三)减少生活污染
加强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加强对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对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建立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非农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未污染农用地,确需占用的,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同的耕地。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实施休养生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控制土壤中重金属进入农产品。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在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落实到位前,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格管控污染物超标农产品。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强制调查评估制度,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农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由有关责任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各类型。以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且原有场地拟开发利用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场地排查,建立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针对列入场地清单中的地块,综合考虑各场地开发规划、生态环境风险、人体健康风险、社会公众关注度等因素,对场地优先度进行分类分级,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开发利用。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于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于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督措施和责任单位。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强化工业园区风险管控。开展辖区内储潭工业园片区、红金工业园片区、洋塘工业园片区等工业集聚区调查,建立工业集聚区清单,有关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赣州高新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赣县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夯实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数据基础,构建赣县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提升土壤监测监管能力。规划期内,完善区级常态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区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强化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并定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加快区级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进一步优化现有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网络、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加强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开展重金属跟踪监测,切实反映区域重金属防控和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加快推进在受重金属影响的敏感河流、交接断面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防控区域及其排污受纳水体下游区域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开展相应的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在重点防控区域的重点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全面提升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全面投入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监管。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结合红金工业园一期搬迁工程,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选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场地、集中污染处理设施周边堆存废弃物的场地等,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实施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防治并进”的基本方针,对赣县区土壤环境进行分类分级综合治理,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对于重金属中度与重度污染的农田,可尝试通过土壤重金属钝化,种植非粮能源植物进行安全经济利用,即可作为治理污染土壤和发展经济之间的结合点。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头顶库中的危、险、病库治理。以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下游居民搬迁等多措并举的方式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备案制度,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推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八章 全程监管,提升固废管理水平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工作。在本规划时段内,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统计纳入赣县区环境统计工作,明晰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化工、五金等主要行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及利用处置情况,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依据。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组织企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按照区分重点、查漏补缺、逐步推进的思路,逐步梳理本辖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按省、市要求组织产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对新(改扩)建企业的环评文件,要在环评批复上明确要求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的环境质量管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企业提高一次资源使用效率,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金属加工废料、废旧塑料、印刷废品、废纸箱、轻工业边角料等固体废物,鼓励企业先在自身内部进行回收利用。2023年底建成赣州高新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
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制以及企业的建设,促进一次资源使用技术进步、过程清洁、环保,开展便于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和再利用产品和生产流程的生态设计,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鼓励企业以大宗整体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为主要手段,着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监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特点,针对性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探索建设“无废城市”。以赣州市获批全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契机,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将违法企业纳入赣县区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落实部门责任。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情况列入督政内容。将危险废物列为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重点内容,结合环保监测执法机构改革,将危险废物现场监督检查纳入环境监察机构日常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监督执法;将危险废物重点源监督性监测纳入监测机构日常工作,强化对危险废物污染监测监控。建立党政同责的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列为重要内容,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不力,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依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鼓励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辨识企业的环境风险点危险源,明确责任归属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医疗废物收运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全区内小型卫生院、诊所等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处置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全面妥善处置。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系统。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资质校验,区内的医疗废物全部由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置。
规范生活垃圾源头管理。一是强化收集源头管理,实行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全面登记掌握每一个转运站、收集点垃圾的来源和去向;在生活垃圾转运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定期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垃圾运输的密闭性,杜绝运输车辆污水滴漏现象。二是严禁将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收集、运输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若发现混入工业垃圾,要及时阻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将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厨余垃圾,其中,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逐步纳入强制分类的类别,其他垃圾进入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重点突破大件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园林废弃物的分流分类收运处理。
提高环卫设施建设标准。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配置数量充足、环保性能好的环卫设施过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的封闭化、机械化、压缩化水平,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改善环卫工人作业环境,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深入推进县级环卫监管职能向乡镇、村延伸覆盖,建立健全“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监管考核奖惩机制。对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和圩镇、村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集中清理整治,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积极配合推进赣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有效提高终端处理能力。加大垃圾中转站建设力度,按要求配备与转运需求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建立乡村两级日常监督巡查和对农户的约束奖惩机制,探索农村垃圾分类的有效办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收集。到2025年,95%左右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拓展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从严控制污泥农用,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等方面。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示范,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对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探索在辖区内建设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到街道的监管体系。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及时送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辖区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依据《赣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开展应急处置,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后果。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辖区内电磁辐射企业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根据环保治理实际工作需求,针对环保一线执法人员中人员缺乏、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系统化和专业化培训不够等现实问题,逐级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经费和污染治理经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对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贯彻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水平。
提升能力,实现精准监管。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监管信息化技术,实现固体废物网上申报,提高环境监管调度指挥平台工作能力,实现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专业水平,提升监察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九章 加强管理,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落实《赣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声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对各类功能区主要噪声源进行全面管理。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合理布局工业企业,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不宜在非噪声3类功能区域内新建、扩建有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引导现有噪声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对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现有企业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对长期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应实施强制关停或搬迁。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
优化空间布局,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将大型商业集中布置,尽量与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隔开,合理分配居住、商业、工业、交通等功能区的布局。加强现有社会噪声的监管,对达标率低的敏感区域的重点时段加强生活噪声控制,在工业区与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界处设置防护隔离带。严格控制健身、娱乐进行时间和室内装修作业时间。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严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评审批,加强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与噪声控制。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严禁安装、使用高音喇叭,控制机动车排气筒噪声;实施机动车禁鸣工作,采用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对区内产生噪音较大的道路路面进行减噪改造;加强绿色屏障建设,在道路两侧和公共绿地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建设;对于拟建和规划建设的道路,在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应明确提出噪声控制要求。
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如确需要夜间施工,应执行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环境敏感区。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禁止人工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
建设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并建立环境噪声信息数据库。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通过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将及时向公众发布声环境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宣传等信息,促进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第十章 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继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规定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控制农药化肥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管,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
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促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定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强化基层植保服务组织建设。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调整施肥结构和方法。通过创新和集成施肥技术、改革农作制度、改进施肥结构和方法,推广缓控释肥、节氮型高效氮肥等高效环保型新型肥料。
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优先鼓励畜禽养殖场对接土地生态消纳排泄物,并不断配套完善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大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的管理力度,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比例达100%,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行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分期分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分类推进污水治理。强化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乡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整治水面和岸滩环境。加大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力度。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一章 协同共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打造赣州“城市绿肺”。
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系统打造生态保护各要素共同体,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大力推动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四化”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7.24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快发展以油茶、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产业。推动重点林区、保护区、库区等野生动植物巡护常态化、机制化,全面提升生物资源保护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土地综合治理、矿山修复为重点,统筹抓好山林、水环境等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在体制机制、治理技术、修复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控媒、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等防治行动,确保城区PM2.5浓度优于赣州市平均水平。加快平江、桃江、赣江流域赣县区段保护和综合利用,推进岸线美化亮化。开展土壤污染清查行动,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四是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七改三网”项目建设在全区全覆盖,全面实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
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管控。严格贯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大力保护现有集中、连片的林草植被和各项治理成果,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率。加强对交通、工矿企业、水利水电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荒,坚决制止和查处滥垦乱伐以及开矿、采石、修路、水利水电工程等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沿城、沿库、沿江、沿路“四沿”战略,以现有荒山荒坡和崩岗为重点治理对象,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坡面治理与溪沟治理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大崩岗治理开发力度,打造综合崩岗治理示范样板。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在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果木林,并对疏幼林地实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打造水清、岸绿、山青的秀美乡村。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对典型区域的林地面积、林相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监测。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加强濒危特有物种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就地(迁地)保护和恢复,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保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屏障建设,推进保护区间生态廊道建设,为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保护区网络,拯救保护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推进濒危野生植物就地、近地、迁地保护;加强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拯救繁育、野化放归和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创建,由点到面,形成规模和体系,生态文明建设乡镇、生态村占比要达到80%以上。
通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公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协同推进创模活动,将赣县区建成环保模范城市。同时,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到2025年,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
加强矿山、水能、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进生态恢复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事故发生。
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治理责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制度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划定各类矿产资源开采上线,合理有效开发矿产资源,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建立典型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区,同时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加强城镇周边矿山植被恢复,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局部得到复垦利用。
水能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协调,严格项目准入。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加强水电开发区域内重要水生、陆生生物的保护和恢复。
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景区的功能分区,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制定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规范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推进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以及温泉、大型主题公园等生态影响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完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等建设,完成核心景区打桩定界,加大景区绿化恢复。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改革,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强化地方党政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全民共治氛围,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法实施的基础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企事业单位要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标准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先试点,后重点,逐步推进,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深化区域环保合作,加强污染联防联治。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跨县(区、市)河流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化与信丰县、于都县、章贡区和兴国县的环保合作,构建区域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与生态建设的机制。强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和考核,分清落实责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应急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境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建立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发挥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构建“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1年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种类与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的抽查。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八大工程,合计47项重点项目。
第一节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 赣江流域赣县区段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整治,推动生物系统和多样性保护。
2. 赣县区贡水、桃江、平江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贡水、桃江、平江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废弃矿山生态整治工程、河道清淤清杂工程、污水截流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3. 赣县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包括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规范性基础设施,树立界碑、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安全监控系统(360度监控系统)、生态隔离防护网、临公路段水域建设防护桩等防护设施、建设生态护坡和植物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面物理隔离与沉水植物消减隔离带、曝气装置等。
4. 赣县城区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对城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沿岸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对贡江北岸建设沿江生态防护堤坝、生态堤岸、生态缓冲隔离带。建成城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5. 赣县区大湖江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对赣县区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水系和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
6. 赣县区崩岗侵蚀综合防治工程
对全区范围急需整治的崩岗进行治理,重点包括修筑土石谷坊,建设拦沙坝,浆砌石挡土墙、截流沟等。
7. 赣县区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对赣县区水库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按照“一库一策”,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综合整治入库河流,以氮磷控制为主,强化控源减排,依据水库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行污染负荷总量控制。
8. 赣县区稀土矿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对赣县区稀土矿区小流域进行治理,采用“控源-截污-治理”措施,采取高效稀土矿区废水治理技术,加快治理稀土矿区流域废水。
9. 赣县区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工程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对因取、排水口交错导致存在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排水口进行整治;落实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迁建、拆除或关闭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所有如何排污口。
10. 赣州市赣县区赣江及支流流域治理项目
根据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对赣县区赣江及支流流域内水质不稳定的60个入河排污口沿线村庄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建设20座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对流域内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117个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并对其中30个流量较大的排口配置在线监测与监控系统。
第二节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 赣州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针对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行业的工业废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督促盐(硫)酸雾等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全部安装吸收塔等治理设施,安装专用电表,做到百分百全覆盖。
2. 赣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重要针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
3. 赣县区采石场综合整治工程
对赣县区采石场进行整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4. 赣县区清洁能源利用率提升改造工程
推进华能瑞金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和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煤改气(电)”;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5. 赣县区扬尘管控治理工程
对赣县区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和频次,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6. 赣县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对赣县区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主要出入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
7. 赣县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提高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水平。
8. 赣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
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9.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针对非电行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脱硫、脱销、除尘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第三节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 赣县区稀土矿历史开采废弃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赣县区作为赣州重要的稀土资源区,对长时间的开采造成了矿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及地质灾害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开展赣县区废弃稀土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
2. 赣县区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及治理修复工程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污染物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基于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的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和风险管理决策体系;开展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对重点区域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3. 红金工业园一期整体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对红金工业园一期整体搬迁企业除11家疑似污染地块以外的28个已收归政府的工业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 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根据辖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特别关注赣江、贡江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5. 赣县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研究和掌握土壤环境背景状况,摸清土壤中各元素的自然含量水平及分布特征。
6. 赣县区6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建设地点位于王母渡镇下排村、五云镇赣江村、阳埠乡阳埠村、储潭镇滩头村、三溪乡新星村、白鹭乡官村,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面、系统、准确地查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项目区主要地下水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
7.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面、系统、准确地查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项目区主要地下水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
第四节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1. 赣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每村至少一个处理点,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较好管控。
2. 赣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针对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面取缔河、水库网箱投饵养殖,禁止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生资源。
3. 农业面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在赣县区实施一批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生产施用和种养结合工程,做成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在全市推广。
第五节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1. 赣县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为环境应急系统建设(以接入市、省环境应急系统为主),主要依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要求购置应急防护装置和调查取证设施。
2. 赣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分光光度计、电导仪、溶解氧测定仪、BOD培养仪、COD快速测定仪水样自动采样器等所缺的监测装备。
3. 赣县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环境监察取证装备、移动通讯与基本办公硬件装备配置;赣县环境监察大队需配备移动监控系统、GPS定位仪、便携取证设备、暗管探测器、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便携式水质检测仪(10项指标)、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15项指标)、便携式流速测量仪、激光测距仪等。
4.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亩(53333.6m2),主要建设固体废物原料车间、固体废物预处理车间、配料仓库(中间骨料)、混凝土型材车间、混凝土搅拌车间、成品仓库(多功能展示中心)、综合楼及检测中心、宿舍及食堂等,总建筑面积22290m2。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设施等工程,购置装载机、颚式破碎机、配料系统、搅拌系统、成型系统、转运系统和码垛系统、养护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及综合利用50万吨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能力。
第六节 绿色发展工程
1. 赣县区节能改造工程
重点推进热电联产、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化石能源节约替代、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高效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产品示范。
2. 赣县区节水改造工程
主要针对高耗行业进行节水改造,开展城市节水改造项目、节水产品更新换代项目,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率。
3. 赣县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对赣县区矿山进行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进废石、尾矿综合利用。
第七节 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
1. 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提升工程
构建赣县区天地一体的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在王母渡镇、韩坊镇、大田乡、江口镇、南塘镇、湖江镇、沙地镇等中心乡镇设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2. 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各行政村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搭建与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平台,推动江西、广东两地互派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青年干部挂职学习锻炼。
第八节 美丽赣州建设行动
1. 赣县区城区饮用水源流域环境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在赣县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生态护岸、在线监控等。
2. 赣县区废弃露天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对全区1471亩废弃露天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总投资5400万元。
3. 稀金大道、储君路市政工程
稀金大道、储君路沿线两侧绿化退让、道路中央绿化带、行道树、生态绿地修复、新建人行桥等。
4. 赣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综合布点,实施城区垃圾分类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并向乡镇延伸。
5. 国电投韩坊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100兆瓦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建15%储能项目,建设升压站一座。
6.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项目
(1)对赣县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至2万吨/日。
(2)改造雨污管网9公里;新建截污干管5.6公里;对红金二、三、四期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茅店产城融合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7、中国稀金谷(茅店平台)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1)占地面积约2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改造及拓宽、生态护坡建设工程、生态停车场、拦河坝工程、挡土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2)对茅店平台河道总长约2.3公里进行河道治理,本次设计面积约8.4万m2。
8、赣州高新区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基地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建设固体废弃物分布信息管理平台,及固废资源化利用研发平台及辅助配套设施,创建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基地。
9、红金一期搬迁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与修复项目
对红金一期搬迁企业红金稀土、鑫隆康稀土、永源稀土、金鹰稀土、虔东稀土、新盛稀土、中矿钴业、腾远钴业、泰普化学、宏茂锡业等10家企业污染地块开展初调、详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土地修复治理工作。
10、赣州高新区双碳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园区、碳交易服务中心,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通过清洁替代、电能替代、顶层设计3方面举措大力推进“双碳”行动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碳资源数字化共享、碳排放数字化共治。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压实部门责任
建立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党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提升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组织协调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通过已建立的各项机制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进度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环境监管与规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机制,把生态环境质量、污染减排、资源消耗、生态修复以及公众满意度等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境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水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节 强化环境执法,提升行为底线
加强计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赣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声环境保护等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适时制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阶段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详细部署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把每项指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严格执行环境标准。以国家、全省和赣州市产业高质量规划、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进一步加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能耗与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力度,推动生产方式、结构、布局的绿色化。
强化环境执法。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认真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升级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第三节 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
强化环境保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将环保投入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之一,保持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支持赣县区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宣教、应急等能力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对于“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
第四节 发动公众参与,强化环保宣教
拓展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畅通公众信息反馈、接收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及时将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融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
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形式,通过报刊、展览、电视、广播、网络、微博等形式,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基本常识,提升公众理性环保、专业环保意识。继续开展送环保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宣讲活动,培育科学的环境保护常识体系,提升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把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理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民教育体系,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主题节日,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第五节 突出人才培训,强化科技支撑
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制度,持续开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分期培训党政机关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高人员素质。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培养人才,加大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引进和培养人才为赣县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促使科技创新从引进技术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为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强环保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环保科技创新环境。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形成对外的环保科技辐射能力,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附表:赣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生产)规模和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起止年限 |
总投资(亿元) |
项目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1 |
赣江流域赣县区段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
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整治,推动生物系统和多样性保护。 |
赣江流域赣县区段 |
2020-2024 |
3.00 |
有关乡镇政府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2 |
赣县区贡水、桃江、平江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
开展贡水、桃江、平江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废弃矿山生态整治工程、河道清淤清杂工程、污水截流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
贡江、桃江、平江 |
2021-2024 |
2.00 |
有关乡镇政府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3 |
赣县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
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包括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规范性基础设施,树立界碑、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安全监控系统(360度监控系统)、生态隔离防护网、临公路段水域建设防护桩等防护设施、建设生态护坡和植物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面物理隔离与沉水植物消减隔离带、曝气装置等。 |
各乡镇 |
2021-2023 |
0.80 |
有关乡镇政府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4 |
赣县城区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
对城区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沿岸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对贡江北岸建设沿江生态防护堤坝、生态堤岸、生态缓冲隔离带。建成城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
城区 |
2021-2022 |
1.10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
住建局、城区自来水厂 |
5 |
赣县区大湖江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
对赣县区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水系和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 |
有关乡镇 |
2021-2022 |
0.50 |
林业局 |
有关乡镇政府、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
6 |
赣县区崩岗侵蚀综合防治工程 |
对全区范围急需整治的崩岗进行治理,重点包括修筑土石谷坊,建设拦沙坝,浆砌石挡土墙、截流沟等。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0.40 |
水土保持中心 |
有关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7 |
赣县区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对赣县区水库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按照“一库一策”,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综合整治入库河流,以氮磷控制为主,强化控源减排,依据水库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行污染负荷总量控制。 |
有关乡镇 |
2021-2022 |
1.00 |
有关乡镇政府 |
水利局 |
8 |
赣县区稀土矿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对赣县区稀土矿区小流域进行治理,采用“控源-截污-治理”措施,采取高效稀土矿区废水治理技术,加快治理稀土矿区流域废水。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2.00 |
有关乡镇政府 |
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 |
9 |
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工程 |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对因取、排水口交错导致存在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排水口进行整治;落实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迁建、拆除或关闭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所有如何排污口 |
赣县区 |
2021-2025 |
0.3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10 |
赣州市赣县区赣江及支流流域治理项目 |
根据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对赣县区赣江及支流流域内水质不稳定的60个入河排污口沿线村庄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建设20座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对流域内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117个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并对其中30个流量较大的排口配置在线监测与监控系统。 |
赣县区 |
2021-2025 |
0.73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11 |
赣州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重点针对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行业的工业废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督促盐(硫)酸雾等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全部安装吸收塔等治理设施,安装专用电表,做到百分百全覆盖。 |
高新区 |
2021-2022 |
0.50 |
高新区有关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12 |
赣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
重要针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 |
高新区、城区 |
2021-2022 |
0.50 |
生态环境局 |
高新区 |
13 |
赣县区采石场综合整治工程 |
对赣县区采石场进行整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
有关乡镇 |
2021-2024 |
0.70 |
自然资源分局 |
有关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 |
14 |
赣县区清洁能源利用率提升改造工程 |
推进华能瑞金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和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煤改气(电)”;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
高新区 |
2021-2022 |
0.50 |
工信局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15 |
赣县区扬尘管控治理工程 |
对赣县区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和频次,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
城区 |
2021-2023 |
0.80 |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
生态环境局、交管大队 |
16 |
赣县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
对赣县区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主要出入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 |
城区 |
2021-2023 |
0.40 |
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 |
生态环境局 |
17 |
赣县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提高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水平。 |
各乡镇 |
2021-2025 |
0.30 |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
18 |
赣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 |
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
城区 |
2021-2022 |
0.30 |
工信局 |
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 |
19 |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针对非电行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脱硫、脱销、除尘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
高新区 |
2021-2025 |
0.20 |
工信局 |
发改委、工信局 |
三、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20 |
赣县区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及治理修复工程 |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污染物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基于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的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和风险管理决策体系;开展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对重点区域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2.00 |
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局 |
21 |
红金工业园一期整体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对红金工业园一期整体搬迁企业除11家疑似污染地块以外的28个已收归政府的工业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红金工业园一期 |
2020-2021 |
0.20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22 |
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
根据辖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特别关注赣江、贡江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
赣县区 |
2021-2025 |
0.20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23 |
赣县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 |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研究和掌握土壤环境背景状况,摸清土壤中各元素的自然含量水平及分布特征。 |
赣县区 |
2021-2025 |
0.065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24 |
赣县区6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
建设地点位于王母渡镇下排村、五云镇赣江村、阳埠乡阳埠村、储潭镇滩头村、三溪乡新星村、白鹭乡官村,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面、系统、准确地查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项目区主要地下水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0.046 |
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 |
25 |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
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面、系统、准确地查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项目区主要地下水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 |
赣县区 |
2021-2025 |
0.086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
|||||||
26 |
赣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每村至少一个处理点,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较好管控。 |
各乡镇 |
2021-2022 |
3.00 |
各乡镇政府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27 |
赣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
针对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面取缔河、水库网箱投饵养殖,禁止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生资源。 |
各乡镇 |
2021-2025 |
0.80 |
各乡镇政府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
28 |
农业面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
在赣县区实施一批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生产施用和种养结合工程,做成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在全市推广 |
各乡镇 |
2021-2025 |
0.20 |
各乡镇政府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
五、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
29 |
赣县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为环境应急系统建设(以接入市、省环境应急系统为主),主要依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要求购置应急防护装置和调查取证设施。 |
赣县区 |
2021-2025 |
0.10 |
生态环境局 |
财政局 |
30 |
赣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分光光度计、电导仪、溶解氧测定仪、BOD培养仪、COD快速测定仪水样自动采样器等所缺的监测装备。 |
赣县区 |
2021-2025 |
0.10 |
生态环境局 |
财政局 |
31 |
赣县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 |
具体包括环境监察取证装备、移动通讯与基本办公硬件装备配置;赣县环境监察大队需配备移动监控系统、GPS定位仪、便携取证设备、暗管探测器、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便携式水质检测仪(10项指标)、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15项指标)、便携式流速测量仪、激光测距仪等。 |
赣县区 |
2021-2025 |
0.10 |
生态环境局 |
财政局 |
32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亩(53333.6m2),主要建设固体废物原料车间、固体废物预处理车间、配料仓库(中间骨料)、混凝土型材车间、混凝土搅拌车间、成品仓库(多功能展示中心)、综合楼及检测中心、宿舍及食堂等,总建筑面积22290m2。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设施等工程,购置装载机、颚式破碎机、配料系统、搅拌系统、成型系统、转运系统和码垛系统、养护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50万吨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能力。 |
赣县区 |
2021-2023 |
0.80 |
高新区高新投 |
高新区高新投 |
六、绿色发展工程 |
|||||||
33 |
赣县区节能改造工程 |
重点推进热电联产、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化石能源节约替代、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高效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产品示范。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0.60 |
发改委、工信局 |
生态环境局 |
34 |
赣县区节水改造工程 |
主要针对高耗行业进行节水改造,开展城市节水改造项目、节水产品更新换代项目,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率。 |
有关乡镇 |
2021-2023 |
0.60 |
水利局 |
生态环境局 |
35 |
赣县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
对赣县区矿山进行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进废石、尾矿综合利用。 |
有关乡镇 |
2021-2024 |
1.00 |
自然资源分局 |
有关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 |
七、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 |
|||||||
36 |
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提升工程 |
构建赣县区天地一体化的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在王母渡镇、韩坊镇、大田乡、江口镇、南塘镇、湖江镇、沙地镇等中心乡镇设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
赣县区 |
2021-2023 |
0.50 |
生态环境局 |
有关乡镇政府 |
37 |
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
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各行政村配备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搭建与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平台,推动江西、广东两地互派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青年干部挂职学习锻炼。 |
赣县区 |
2021-2025 |
0.10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局 |
八、美丽赣州建设行动 |
|||||||
38 |
赣县区城区饮用水源流域环境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
在赣县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生态护岸、在线监控等。 |
茅店镇 |
2022-2022 |
0.04 |
自来水公司 |
自来水公司 生态环境局 |
39 |
赣县区废弃露天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对全区1471亩废弃露天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总投资5400万元。 |
韩坊镇 |
2021-2023 |
0.54 |
自然资源分局 |
自然资源分局 |
40 |
稀金大道、储君路市政工程 |
稀金大道、储君路沿线两侧绿化退让、道路中央绿化带、行道树、生态绿地修复、新建人行桥等 |
储潭镇 |
2022-2022 |
0.6 |
城投公司 |
城投公司 城管局 |
41 |
赣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
综合布点,实施城区垃圾分类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并向乡镇延伸。 |
各乡镇 |
2022-2023 |
0.7 |
城管局 |
城管局 各乡镇 |
42 |
国电投韩坊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100兆瓦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建15%储能项目,建设升压站一座。 |
韩坊镇 |
2022-2023 |
4.5 |
赣州百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改委 韩坊镇 |
43 |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项目 |
1.对赣县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至2万吨/日。 2.改造雨污管网9公里;新建截污干管5.6公里;对红金二、三、四期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茅店产城融合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梅林镇 |
2022-2023 |
2.5 |
城管局 高新投 |
城管局 高新投 |
44 |
中国稀金谷(茅店平台)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
1.占地面积约2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改造及拓宽、生态护坡建设工程、生态停车场、拦河坝工程、挡土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
茅店镇 |
2022-2022 |
2.00 |
高新投 |
高新投 |
45 |
赣州高新区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基地项目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建设固体废弃物分布信息管理平台,及固废资源化利用研发平台及辅助配套设施,创建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基地。 |
高新区 |
2022-2024 |
4 |
高新投 |
高新投 生态环境局 |
46 |
红金一期搬迁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与修复项目 |
对红金一期搬迁企业红金稀土、鑫隆康稀土、永源稀土、金鹰稀土、虔东稀土、新盛稀土、中矿钴业、腾远钴业、泰普化学、宏茂锡业等10家企业污染地块开展初调、详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土地修复治理工作。 |
红金一期 |
2021-2022 |
1.47 |
10家土地修复治理企业 |
红金一期企业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
47 |
赣州高新区双碳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园区、碳交易服务中心,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通过清洁替代、电能替代、顶层设计3方面举措大力推进“双碳”行动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碳资源数字化共享、碳排放数字化共治。 |
赣州高新区 |
2022-2024 |
2 |
国电投华夏电投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
高新区经发局、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