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做好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12月,我局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期间,我局多次与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分局、水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就资料收集、座谈调研、规划内容衔接等问题进行交流沟通,衔接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西省、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确保各项文件中提出的相关目标和任务在《规划》中得以落实。
2020年8月,《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邀请市局专家及区各相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了解区“十三五”期间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领域生态环境开展情况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等,为规划的科学编制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环保项目和任务厘清思路和方向。
2020年11月,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并组织研讨会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形成《规划》(意见征求稿)。
2021年1月,将修改完善的规划文本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11月,聘请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函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2021年12月1日,《规划》在赣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1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规划》相关的反馈信息;同月我局将修改完善的规划文本再次向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15家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二、核心内容
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总体把握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突出赣县特色,紧密结合赣县实际,找准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定位,全面建成绿色赣县、生态赣县、美丽赣县,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突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坚持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主线。三是突出抓好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四是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推进形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赣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规划》立足赣县,总结梳理“十三五”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参照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设置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5大类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6项,预期性指标8项。重点任务设定了严格管控,优化区域生态格局;绿色调控,促进区域低碳发展;系统治理,提升水体环境质量;优化防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为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程监管,提升固废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减少噪声扰民现象;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同共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深化改革,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健全能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等11方面内容。重点工程规划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七大工程,合计38项重点项目。保障措施涵盖了加强组织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环境执法,提升行为底线;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发动公众参与,强化环保宣教;突出人才培训,强化科技支撑五大措施。
三、与省市文件不同的内容
本《规划》与省市规划不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规划》与《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大纲不同,章节内容设定不同;
(2)本《规划》与《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指标目标设定数值不同,以省市文件指标作为参考依据,本《规划》指标数据的设定,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是紧密联系赣县区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划》重点任务涉及面广,从绿色调控、系统治理、优化防控、深化改革、低碳发展等方面入手,紧密结合《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精神,同时又符合赣县区实际情况以及体现赣县特色制定。
(4)本《规划》重点工程落实更加详细,重点工程规划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程七大工程,合计38项重点项目,紧密联系赣县区实际情况制定,以重点工程做支撑,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四、重大事项争取纳入上级规划情况
为了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力争将更多赣县区元素纳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局多次与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报和对接,目前争取到“规划推进江西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恢复工程”、“支持赣县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内容纳入市级专项规划,同时在市专项规划中体现赣县区等表述共14次,出现频次较高,对接成效明显。
五、是否涉及编制、人事、财政资金情况
本《规划》不涉及编制、人事,但是《规划》里面的重点工程涉及后期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涉及财政资金投入。
六、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月发文至有关部门对《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4个单位提出了15条意见,采纳1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14个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021年12月发文至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水保局、区司法局、区自来水公司、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15家单位对《赣县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区住建局、水保局、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7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另8家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赣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区长专题办公会
议题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表1 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已反馈意见单位 |
单位名称 |
意见及依据 |
采纳情况 及理由 |
区自来水公司 |
建议:33页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梳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存放垃圾和油类的场所)和排污口。 |
采纳,已补充:“存放垃圾和油类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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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3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与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二)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监测频次覆盖丰、枯水两期。 |
采纳,已补充:(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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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保局 |
建议:第63页建议删除“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长期性监测。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关注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监测”。 |
采纳,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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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3页“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修改为“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的管控”。 |
采纳,已修改为“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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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3页“严格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护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为“严格贯彻《水土保护法》、《江西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 |
采纳,已修改为“严格贯彻《水土保护法》、《江西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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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3页将“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修改为“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率。” |
采纳,已修改为“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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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以现有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为重点治理对象”改为“以现有荒山荒坡和崩岗为重点治理对象。” |
采纳,已修改为“以现有荒山荒坡和崩岗为重点治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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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删掉“以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建设为重点措施。” |
采纳,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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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在“实行坡面治理与溪沟治理相结合”后面增加“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
采纳,已增加“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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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坡耕地改造,推动退耕还林的实施,25%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改为“加大崩岗治理开发力度,打造综合崩岗治理示范样板。” |
采纳,已修改为“加大崩岗治理开发力度,打造综合崩岗治理示范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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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强化坡面水系配套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坡面蓄水工程和便民工程(人行便道)”改为“积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打造水清、岸绿、山青的秀美乡村。” |
采纳,已修改为“积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打造水清、岸绿、山青的秀美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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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4页“依托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改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
采纳,已修改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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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65页“大力推进生态村”改为“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村。” |
采纳,已改为“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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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
建议生态环境局收集对涉及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需要建设用地的)的需求提供位置矢量图(2000坐标)及用地规模给区自然资源部门,以便在本轮规划中进行空间落位。 |
未采纳,建议在专项工作开展时研究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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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建议:应该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再报政府集体决策。 |
部分采纳,已多次征求各个相关单位意见 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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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无意见单位 |
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教科体局、区城管局、区法院、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共青团、客家博物院、宝莲山风景区管委会、区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南塘镇政府、长洛乡政府、五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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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反馈 意见 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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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已反馈意见单位 |
单位名称 |
意见及依据 |
采纳情况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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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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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无意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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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水保局、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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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反馈 意见 单位 |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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