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优化改革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改革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调整后的“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有何变化?
答:此次调整取消了“服务窗口前移”放权方式,保留“直接下放”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方式,提升直接下放事项比例,市级将基层需求事项的相关子项以及关联事项同步下沉至区级办理,提高事项下沉的完整性。
三、调整后的“市县同权”改革事项主要分为哪几类事项,涉及哪些部门?
答:我区已认领承接调整后的“市县同权”改革事项共86项,其中直接下放59项(按照“上下对应”的承接原则,区行政审批局承接34项,区市场监管局承接9项,区林业分局承接7项,区司法局承接3项,区交通运输局承接2项,区生态环境局承接2项,区教科体局承接1项,区卫健委承接1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27项(区交通运输局承接1项,区农业农村局承接2项,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接9项,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承接15项)。
四、区级相关部门如何对调整后的“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进行审批?
答:结合“市县同权”事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市县同权”事项窗口受理模式,撤销“市县同权”专窗,将“市县同权”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无特殊情况的事项均需纳入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于3个市直单位“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27项事项,区级承接部门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
五、《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实施清单(2023年版)》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答:《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实施清单(2023年版)》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单位: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电话:0797-443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