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
事项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二届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
承接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根据《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市县同权”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再深化,政务服务再优化,要素保障再提升,确保做好调整后的改革事项承接得了、能办得好,全力打造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区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放权方式,深化改革广度深度
1.调整事项清单。对照《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认领我区需承接的事项共86项,其中直接下放59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27项。涉及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等11个单位,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2.明确承接责任。此次调整后,取消“服务窗口前移”放权方式,提升直接下放事项比例,市级将基层需求事项的相关子项以及关联事项同步下沉至区级办理,提高事项下沉的完整性。各单位要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做好市直单位下沉事项的承接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3.建立调整机制。区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下沉事项承接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工作难点问题,配合市级做好“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每年一次的调整工作,推动“市县同权”改革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服务质效
4.优化窗口设置。结合“市县同权”事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市县同权”事项窗口受理模式,撤销“市县同权”专窗,将“市县同权”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无特殊情况的事项均需纳入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5.规范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严格遵守《赣州市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对于3个市直单位“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27项事项,区级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市直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6.完善“市县同权”平台功能。配合市级强化“市县同权”审批平台功能,推动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区直相关单位要同步承接“市县同权”改革事项审批系统的审批权限,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回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审批承接能力
7.完善审批服务标准。按照市直单位部署,积极参与下沉事项办事指南编制优化工作,逐一梳理优化事项办事指南,细化办事材料,明确前置条件。对审批中遇到的特殊案例,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汇报,提升业务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8.强化人员培训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市直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逐项掌握下沉事项办理流程。用好“业务办理视频咨询”平台,区级审批人员遇到疑难问题及时通过平台加强与市级审批人员对接沟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强化专业审批力量。对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研,通过优化人员事项划转、强化人员培训、支持专业人员招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专业审批力量。(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四)深化放管结合,确保审管互动衔接
10.明确审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区级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主要责任,如遇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形,区级配合市级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区级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强化审管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区级监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区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同权”改革是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承接实施工作。
(二)加强工作督导。区行政审批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市县同权”改革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造成少量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容错。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增强“市县同权”改革宣传针对性,切实提升广大企业群众对“市县同权”改革的知晓度。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实施清单(2023年版)
附件
赣州市赣县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实施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下放方式 |
备注 |
承接实施部门 |
是否进驻综合窗口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一、直接下放(59项) |
|||||||||
1 |
市林业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林业分局 |
是 |
2 |
市林业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4 |
市城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6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12 |
市发改委 |
市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3 |
市文广新旅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4 |
市文广新旅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6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19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2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21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23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换证)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24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补证)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26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27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28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29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3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31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
畜禽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项目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行政审批局 |
是 |
32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33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加工项目)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34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轻工纺织:废纸造纸、酿造 项目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35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汽车制造项目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36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格式条款 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区市场监管局 |
否 |
37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38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39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格式 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4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41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经纪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42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经营性培训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43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
44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市场监管局 |
是 |
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直接下放 |
|
区交通运输局 |
是 |
46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
区交通运输局 |
是 |
47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 核发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林业分局 |
是 |
48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湿地征占用审批 |
城市规划区湿地征占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下放至章贡、南康、赣县,赋予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
区林业分局 |
是 |
49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
区林业分局 |
是 |
50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林业分局 |
是 |
51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林业分局 |
是 |
52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
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迁移审核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林业分局 |
是 |
53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司法局 |
纳入二楼西区司法局综合窗口办理 |
54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 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55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 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
56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57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造纸、建材、农副食品加工、其他重点行业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直接下放 |
|
区生态环境局 |
是 |
58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直接下放 |
|
区教科体局 |
否 |
|
59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
区卫健委 |
否 |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共27项) |
|
|
|||||||
6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区交通运输局 |
是 |
61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区农业农村局 |
是 |
62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
63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 |
纳入三楼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
64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5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6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7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8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69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0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1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林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2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3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4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5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
76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7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78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综合窗口 |
79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基础±0.00复验 |
|
行政确认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80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综合窗口 |
81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82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83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84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
85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非耕地),其他属地管理(非耕地)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86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项目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