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环境安全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督查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梅旭军为组长,副区长左兵为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路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小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吴小亮;副组长:李建明;成员:刘凤翔、陈周荣、李明鸿、陈忠义。负责白鹭乡、田村镇、三溪乡、南塘镇、吉埠镇、江口镇等6个乡镇
第二组:组长:杨政霖;副组长:刘晓春;成员:肖军、邱兴华、朱俊江、游仁清。负责韩坊镇、王母渡镇、大埠乡、阳埠乡、大田乡、长洛乡等6个乡镇。
第三组:组长:黄健;副组长:何世红;成员:余玉凤、刘明治、刘斌、肖文兴。负责沙地镇、五云镇、湖江镇、储潭镇、石芫乡、茅店镇、梅林镇等7个乡镇。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乡、村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一是各乡镇对辖区的乡村道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村公路有无安全标识标牌,对急弯、陡坡、傍河等危险路段是否增设了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对学校门口、村口、人口集中区域的路段是否设置了减速带和警示牌、已损路面是否及时修复或重建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摸排。二是开展职能部门联合排查。根据乡镇排查出清单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交管大队、区应急局、公路中心对乡镇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措施、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各乡镇要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国省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公路分中心负责,县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乡镇负责。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措施未能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村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并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如在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易发生车辆翻坠事故的危险路段,可采取路边砌石头、种树、打木桩、前后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跟踪问效。区政府将对排查上报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清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对重点隐患路段的治理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完成后实行销号制度,由实施单位提出并上报,由区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区应急局、公路分中心现场验收销号,督促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治理到位。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问责。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1至2023年7月1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由乡镇摸排并制定初步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二)核实方案阶段:由区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公路分中心4月30日前现场核实并制定方案,形成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账,并在5月20日前完成预算审核,将核查整体情况上报至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治理阶段: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国省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公路分中心负责,县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镇配合。乡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各乡镇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将深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路长制推行、日常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附件:1.赣县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调查表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
附件1
赣县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调查表
序号 |
乡镇 |
路线名称 |
桩号或小地名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建议整改方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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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 时间: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需排查事故多发路段(指剔除酒驾、毒驾等事故数据后,2公里范围内3年发生过1起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500米范围内3年发生过3起及以上死亡事故)外,主要参照以下指标进行排查。
一、路口安全隐患排查
路口安全隐患是指连续多次发生一般以上同一规律交通事故的路段,主要为以下两种:
(1)视距不足:在通视三角区范围内,驾驶人视线被房屋、山体、树木或其它障碍物遮挡,无法看到交叉点和相交道路上的行车情况,易发生车辆对撞和碰撞行人等事故。处治方法:可采用清移、修剪整理障碍物或警示、速度控制等降低视距不良交叉口的风险程度。
(2)线形不良:交叉口位于小半径弯道路段、交叉口位于陡坡或陡坡底部、相交道路与较大的纵坡与主线交叉等,主线驾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交叉口的存在,也不能观察到相交道路的车辆情况。外治方法:有条件的可采用调整平面交叉相邻路段线形,或通过设置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标线及通过完善渠化设施、减速标志、振荡线等强制支路车辆进入主路之前减速。
二、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
(1)急弯路段。
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三级公路R<60米,四级公路R<30米)。处治方法:可设置左右急弯和事故多发等警告标志,减速标线,中心实线,转角镜等。
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间设置直线时,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L<50米;三级公路R<60米,L<35米;四级公路R<30米,L<25米)。处治方法:除设置左右急弯和事故多发等警告标志,减速标线,中心实线,转角镜外。还可设置连续弯道警告标志,或使用告示牌,说明前方多少米连续弯道。
(2)陡坡路段。坡度(L%)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L>6,三级公路L>7,四级公路L>8)。处治方法:可设置陡坡警告标志、限速或减速标志、护栏、避险车道等。
(3)连续下坡路段。长度大于3公里的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L%)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L>4.5,三级公路L>5,四级公路L>5.5)。处治方法:设置连续下坡警告标志、限速、禁止超车标志、减速标线、紧急停车带、护栏等。
(4)视距不良路段。会车视距(L)不满足规定的路段(二级公路L<150 米,三级公路L<80米,四级公路L<60米)。处治方法:修剪弯道内侧树木、设置呜喇叭标志、限速、禁止超车标志、减速带、护栏、转角镜等。
(5)公路路侧隐患路段。指路肩挡墙,陡于1︰3的填方边坡、路侧陡崖或深沟高度大于一定值(一般为4-6米),或路侧2-5米内有常水深0.5米以一的水体(含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干线公路或铁路等。处治方法:可设置护栏、减速标线、视线诱导设施等。
(6)公路环境造成的隐患。指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农用车或周边环境等对行车造成安全隐患,如穿村镇、平面交叉、街道化、公路条件变化等。处治方法:可设置注意儿童标志、限速标志、村庄警告、注意行人标志、减速标线等。
(7)公路条件变化路段。如路基变窄、宽路桥窄、路中出现上跨桥墩、设计速度变化等。处治方法:可设置窄路、窄桥、路面障碍物等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过渡段标志标线、防护设施或诱导设施等。
三、道路出现损毁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易受气象、意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路面损毁、坍塌、滑坡、落石、泥石流等情况的路段。处治方法:可设置警告标志、修复路面、桥头跳车修复、挡土墙修复等措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是否设置了保护行人的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线,设置了提示标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是否损毁、灭失等。桥梁和高路堤必须设置路侧防护栏。
五、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其他道路安全隐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