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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县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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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环境安全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政策出台的目的

通过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督查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重要举措

(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乡、村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一是各乡镇对辖区的乡村道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村公路有无安全标识标牌,对急弯、陡坡、傍河等危险路段是否增设了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对学校门口、村口、人口集中区域的路段是否设置了减速带和警示牌、已损路面是否及时修复或重建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摸排。二是开展职能部门联合排查。根据乡镇排查出清单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交管大队、区应急局、公路中心对乡镇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措施、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各乡镇要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国省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公路分中心负责,县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乡镇负责。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措施未能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村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并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如在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易发生车辆翻坠事故的危险路段,可采取路边砌石头、种树、打木桩、前后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跟踪问效。区政府将对排查上报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清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对重点隐患路段的治理实施挂牌督办。整治完成后实行销号制度,由实施单位提出并上报,由区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区应急局、公路分中心现场验收销号,督促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治理到位。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问责。

4.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将深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路长制推行、日常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