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发〔2024〕2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县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赣县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府发〔2024〕9号)、《赣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市府发〔2024〕5号),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发挥赣县区产业特色优势,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力争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开展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为重点方向,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部署,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矿山和冶炼行业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发局〕
2.加快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矿山采选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鼓励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水平为目标的设备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高新区经发局〕
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化水平,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创建“数字领航”、省级“小灯塔”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75%、55%,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国家级绿色工厂5个,省级绿色工厂10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4.推动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替换,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5.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市政消火栓工程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使用超过年限的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到2027年,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12座、各类燃气老化管道30公里、供水管网15公里,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达6万吨/日,更新改造城市垃圾转运站2座,维修损坏的市政消火栓250个。〔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赣县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6.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因地制宜完善住宅区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并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现电动车充电设施应装尽装,确保基本满足充电需求。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50台。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等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及视频图像平台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安执法设(装)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或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7.开展专业领域监管监测设备更新改造。及时更新、优化、升级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和其他装备。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装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广旅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8.推动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巩固绿色出行创建城市成果,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86%,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74%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和船舶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中重型货车、船舶推广应用,逐步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0.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老旧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喷雾机、脱粒机等机具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7年,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稳步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8%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
11.推进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学科教育装备配置标准,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淘汰落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推进中小学校更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先支持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所需仪器设备,优先支持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改造提升。实施中小学“躺睡”工程,鼓励中小学校为学生配备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12.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以推进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推进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旅游观光、大中型游乐、文化演艺、文旅数字化提升等设备、广电行业高清超高清设备、文物博物馆单位高标准展示设备和科研设备更新。鼓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
13.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更新购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立医院病房改造,着力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4.推动消防救援领域装备更新。及时更新、优化、升级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和其他装备。对车辆状况和作战性能较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实施更新淘汰。〔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大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5.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到2027年,带动汽车报废更新累计达3000辆、年报废机动车3500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商务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16.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省、市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进一步激活汽车消费市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到2027年,全面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17.加快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鼓励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8.开展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推动家居下乡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方式协同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三)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9.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和“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供销联社〕
20.培育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21.加快废旧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进有色、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等设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
22.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信息化监管,推进危险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3.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到2027年,力争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1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
24.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者,对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更新,提升设备安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开展能效、水效标识和供热、供能等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5.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开展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6.推动标准有序衔接。聚焦高效能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按照对标一流、争创先进的要求,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内标准,持续开展与自身执行标准的比对分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27.加大财政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足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支持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28.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9.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县监管支局〕
30.做好要素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赣县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31.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装备制造生产企业、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建立产业合作对接机制,推动工业企业加强零部件和原材料就近配套,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钨与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分中心作用,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32.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紧跟上级部署,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一、总体实施方案(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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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赣县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二、分领域实施方案(8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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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赣县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工信局 |
2 |
制定赣县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3 |
制定赣县区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4 |
制定赣县区教育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教体局 |
5 |
制定赣县区文旅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文广旅局 |
6 |
制定赣县区医疗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区卫健委 |
7 |
制定赣县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区商务局 |
8 |
实施现有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三、保障措施(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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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税支持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2 |
落实赣州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政策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3 |
制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地保障支持政策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4 |
制定落实标准提升行动具体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实施赣县区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系列活动 |
区商务局 |
四、重要清单(8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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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清单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 |
2 |
赣县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工信局 |
3 |
赣县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4 |
赣县区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交通运输局 |
5 |
赣县区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教体局 |
6 |
赣县区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文广旅局 |
7 |
赣县区医疗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 |
区卫健委 |
8 |
赣县区回收循环利用领域项目清单 |
区发展改革委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