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3〕93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赣县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赣县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
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消除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的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对全区农村废弃沼气池463处(果园沼气池43处、果园沤肥池1处、其他户用沼气池419处)开展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处置方式
以拆为主,做到应拆尽拆、能拆尽拆。确实无法拆除的,采取措施安全封存(填埋),并设立警示标志。
(一)完全拆除:将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工程及其配套设备、附属辅助工程(沼气输配管网系统、沼液输配管网沟渠系统、沼液田间利用设施、道路、围墙、辅助建筑物等)全部拆除并回填复垦。
(二)安全封存(填埋)措施:确实无法拆除的废弃沼气池,采取封存(填埋)的方式处置。对沼气池填埋、入料口封闭、出气口加固,进行功能性报废,不再纳入农村沼气管理统计范畴。
(三)物理处置隔离:在用的沼气池(沤肥池)要设置安全围栏(围栏要求坚固扎实高度达1.2米以上)、警示标识牌,作业口要设立安全作业指南和乡镇、村、经营主体等责任人公示牌。
三、处置程序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废弃沼气池(沤肥池)的安全处置工作。在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一)资质要求。各乡镇的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必须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其从业人员须持有中级以上沼气生产资质证书,并有沼气管理服务经验。严禁农户或无资质人员擅自拆除沼气设施。
(二)安全培训。各乡镇在确定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施工队伍与人员后,要对施工人员开展沼气安全处置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实施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
(三)规范施工。实施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执行。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服、灭火器、急救品等相关用品。
(四)过程监督。在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过程中,各乡镇要组成由农村能源辅导员、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的工作小组,全程参与,建立档案、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最终验收。
(五)核验销号。各乡镇在完成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后,应将整套档案(废弃情况登记表、安全处置工作经费预算表、会议记录、合同、单位和中级资质证书、报废登记表、户验收表、发票、支付凭证等)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中塔1005室,邹灵清,15079765877)存档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档案进行抽验,经抽验合格后,将相关废弃沼气池从监管目录中移除。
四、政策措施
各乡镇完成废弃沼气池(沤肥池)设施安全处置并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厌氧容积给予30元/立方的补助,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承担。资金由区财政拨入相关乡镇,乡镇据实支付补助款。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突发情况;要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全部安全处置。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要根据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在2024年1月底完成辖区内废弃沼气池、沤肥池的安全处置任务,区里将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工作大比武”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沼气池、沤肥池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业主积极主动配合处置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的公共环境。
附件:1.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工作经费预算表
2.农村户用沼气池(沤肥池)报废登记表
3.赣县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户验收表
4.各乡镇农村户用沼气池废弃情况登记表(419户)(略)
5.各乡镇果园沼气池(沤肥池)废弃情况登记表(44户)(略)
附件1
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
工作经费预算表
序号 |
乡镇 |
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总体积(㎥)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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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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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户用沼气池(沤肥池)报废登记表
乡镇 登记时间:
序号 |
行政村 |
用户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建设时间(年) |
报废原因 |
处置情况 |
户主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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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
区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盖章)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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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废原因分:正常报废、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其他报废。 (1.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户用沼气池为25 年),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2.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被填埋等无法正常使用的。3.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以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或需拆除的。4.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化粪池、生活污水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5.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处置情况分:已拆除、已回填、已改造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
附件3
赣县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沤肥池)安全处置户验收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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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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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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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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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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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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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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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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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沼气池 (沤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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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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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元)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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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验收意见: |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施工前照片(附带时间、经纬度等信息) |
施工后照片(附带时间、经纬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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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中级以上沼气生产资质证书,并有沼气管理服务经验。
乡镇验收组成员为各乡镇农村能源辅导员、安全生产管理员。
报废原因分:正常报废、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其他报废
(1.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户用沼气池为 25 年),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2.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被填埋等无法正常使用的。3.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以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或需拆除的。4.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化粪池、生活污水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5.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处置情况分:已拆除、已回填、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