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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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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字〔2023〕82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

《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4日

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运作流程,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效率低、环节多、耗时长、成果差的问题,打响赣县区“赣快办”“高兴办”营商品牌。根据《赣州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赣市府办〔2023〕4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赣县区实际,制定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减环节,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运作流程,将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方案、报告、设计等进行评估检测纳入审批服务时限,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具体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力争效率提升30%以上,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效率,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效率低、环节多、耗时长、成果差的问题。

二、实施范围

赣县区、高新区内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监理、咨询、招标(采购)代理等。

三、具体措施

(一)技术咨询阶段

1实行“一体计时”。针对中介服务时限约束不够、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实行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指导中介机构按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凡是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方案、报告、设计等进行评估、检测、审核的中介服务时间计入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涉及企业自己修改、补充、完善的时间除外),且原则上两者合计时间不超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时限,具体时限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2规范中介选取。审批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需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采用直接选取方式。(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3规范合同签订。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签订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并以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时限为标准,在合同中明确服务时限,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审批部门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定中介服务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时限从合同签订起计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中介服务阶段

1加强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一体计时”后,中介服务时效将影响“一体计时”时限,各审批部门应及时督促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服务。(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2项目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督促和约束,明确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中介服务结果。(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3及时预警。依托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预警模块,跟踪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时限,对即将到期事项进行提醒。(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成果上传。各审批部门在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及时将服务成果上传至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5成果服务评价。中介成果报告达不到要求、返工率高,需多次评审的,由审批部门反馈至区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督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信息及处理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并依法依规在省中介超市网站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部门审批阶段

按照能快则快原则,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最大限度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实现审批时限最短。(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四)监督管理阶段

1建立正反向考核机制。对逾期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每半年开展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中(每超过时限1天扣1分),对年度考核90分以上评为五星级的中介机构,作为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的重要依据,推荐项目业主从优质库中选取中介。对连续两次考核在60分以下或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中介机构,按规定清除出中介服务超市,且一年内不得入驻中介超市。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审批部门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服务的合同中应明确,因中介机构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减收中介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逾期十日,审批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3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动态问责机制,对多次逾期未完成服务的中介机构列入赣县区中介机构黑名单,不得在赣县区内从事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畅通投诉渠道,在区人民政府网和“营商在线”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97—4439129,统一收集建设单位(企业)对中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时效的投诉,区行政审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一)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表。各审批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明确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内容,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

(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落实“一事一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质量及收费、合法经营等的评分,服务质量及收费填写评分表,并汇总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业主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收费等予以评分,并汇总到区行政审批局。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时完成服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三)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用。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进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主动服务,跟踪问效。区审批部门对区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时限要求进行审批,倒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区行政审批局充分运用平台时限承诺、动态监管、逾期警示、评价评级、成果上传等管理功能,督促项目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进行监督考核,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方案落地见效。

附件: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表

2.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流程图


附件1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表

序号

审批事项

评估/评审时限

审批时限

一体计时时限

责任单位

1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区发改委

2

初步设计评估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区发改委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7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

4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

5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

评审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

6

节能报告评审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

7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

8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5-1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附件2

赣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体计时”流程图

抄送:高新区党政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