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巩字〔2022〕29号
关于同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493个,资金32699.5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现批复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附件:赣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明细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