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秩序责任;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
8.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建议措施;
9.承担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县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1.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12、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编制数133人,实际人数161人,其中:在职人数118人,退休人员 39人,临时工4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113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75.09万元,专项收入5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支出预算总额113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其中:部门支出1132.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5.0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31.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87万元;项目支出57.5万元,其中土地收储工作经费47.5万元,集体土地征拆工作经费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132.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2.59万元,比上年减少2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87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8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4.2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预算纳入绩效管理项目1个,原政府大院赣(2017)赣县不动产权第0000932号,涉及资金137.5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
第三部分 赣州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赣县区2019年预算批复表(国土局)) 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