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梅林镇政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抓好征地拆迁、招商兴工、安置区建设、失地农民创业就业、社区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编制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全额事业编制39 人、实有人数124人,其中:在职人数95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50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67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509.67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7.6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比上年增加442.03万元,增长57%;社会保障和就业27.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比上年减少115.58万元,下降8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1.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减少124.18万元,下降5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比上年增长86.85万元;医疗卫生25.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比上年增加2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6%。其他支出119.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比上年增加119.60万元.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1.68万元,比上年减少3.36万元,下降1%;商品和服务支出27.36万元,比上年减少140.84万元,下降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4万元,比上年增加77.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2.49万元;项目支出119.60万元,比上年减少458.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150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18.18万元,增长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公用经费共计18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7.03万元,下降9%,其中办公费80.97万元,招待费32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车维护费13万元,印刷费10万元,其他支出35.1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中预算政府采购安排资金3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未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共有公务用车2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镇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并对政府、财政所、民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经站、水利站、广播站部门进行了绩效自评。
组织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4%。
第三部分 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