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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受理编号:20161115001
标 题:乡镇学前补助
姓 名:郑家平
来信时间:2016-11-15
内 容: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您们好: 我想问一下,我们湖新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对象,是不是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有,像我家,比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贫困的真贫困户,符不符合条件? 赣县湖江镇郑家平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2017年05月05日
回复部门:区教育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系湖江镇湖田村村民,现在上海务工,你爱人蓝康英现为湖田小学附属幼教点巡回支教教师,家庭经济条件良好,不属于贫困家庭,更不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赣县区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信件答复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