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集中办理2024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赣县区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31 11:46:2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赣县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2年-2025年)》以及《关于调整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数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赣县区2024年下半年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时间期限和程序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采取集中时间办理,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办理方式结合《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推行“县乡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乡村随身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4〕43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取申请人材料后,统一把申请人员名单及材料交至区行政审批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工作人员初审。

2、现场核查。由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确定为培训对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如可以整改的,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集中培训。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题培训,主要负责人应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发证。对材料齐全、现场审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布点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给予发证。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

2024年度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三、申办条件

1、符合赣县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量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文件规定要求。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的合格证和销售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一份(后附零售店正面、建筑周边、制度牌、消防器材、警示标识等彩色照片)。

4、零售场所租赁协议书及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不受理布点规划已办满指标的乡镇。

2、前期申请材料除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的合格证和销售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佐证材料待统一培训后再提交。

3、前期提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材料无需提供附件照片,待现场核查确定为办理对象后售店面全部设置到位再提交附件彩色照片。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在线访谈
智能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