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项目范围内的坟墓,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迁坟范围:涉及坪田村曾屋山组、茶营子组、磨练石下组、坪田组、水坑子组、下坳组、燕石下组、野猪乌组,大埠村茶营组、黄子前组、老圩高组、黎村组、里南坑组、上圩组、象形组,大坑村吉树坑组、麻斜高组、下塘坵组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以《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公布的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坟时间:请迁坟范围内的墓主家属在10月9日前到坟墓辖区所属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尽快将坟墓迁移完毕。2024年10月31日之前迁移坟墓的,给予300元/冢按时迁移奖励;2024年12月31日之前迁移坟墓的,给予100元/冢奖励。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迁移或者无人认领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我乡将统一处理。
三、迁坟地点:大埠乡公墓区(位于长湖村)、抽水蓄能电站公墓区(位于大埠村)。
四、迁坟标准:按照《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迁移补偿。
联系人:坪田村村书记李锡兵 19323883031
大埠村村书记韩绍河 15390746729
大坑村村书记彭 健 15970729949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征用土地红线图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