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督字〔2023〕13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教育厅督导处将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开展满意度调查,请各县(市、区)根据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1.调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2.调查内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治理、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
3.调查方式:采用网络问卷方式,面向社会了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1.调查对象: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3类人群。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
2.问卷类型: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
三、具体实施
1.问卷二维码发放。请将以下二维码放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
2023年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答题二维码)
2.问卷调查。填答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后,按照类别参与问卷调查。
3.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答题数量
各县(市、区)问卷答题数量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数量的1%。
五、有关要求
1.按时发布。请各县(市、区)按时发布答题二维码(内容保留至12月10日),并于11月15日前将公告发布截图反馈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2.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共同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3.实事求是。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严禁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陈晨0797-8992110。
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