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因有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登记,为规范法人登记工作,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3年2月20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因有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登记,为规范法人登记工作,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赣州市赣县区实验学校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3年2月20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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