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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29 11:21:58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县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赣县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项目所涉及集体土地,是为了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网络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全区构建“一圈五环”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格局的重要节点项目。项目建成可彻底实现北片乡镇撤渡改桥的迫切需求。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等

    、征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赣县区湖江镇湖江村花园组夏浒村下山塘、下桍、夏府、中街、新屋、大街、街头、上街、下街、绣花、井畔,共涉及2个村12个村民小组

四至范围:湖江花园组,西至夏浒村大龙坑组夏浒村小坑口,北回龙阁南300米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H092031G50H093031G50H092032幅图。

   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位于赣县区湖江镇湖江村花园组夏浒村山塘、下桍、夏府、中街、新屋、大街、街头、上街、下街、绣花、井畔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400亩(最后土地现状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主要地类为林地、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最后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人应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本府委托实施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共场所张贴方式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实施单位将及时组织复核。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130日至2023210日。

十、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者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调处。

    特此公告。

附件:赣县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红线图

  实施单位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程卫国

    联系电话:15870718468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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