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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南塘镇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公开摇号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30 17:01:16

赣县区城乡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赣县区南塘镇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劵资金,建设单位为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告知,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参加报名摇号。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赣县区南塘镇

2、工程规模:新建雨污管网等;

3、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 02月10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 04月10 日,总工期60日历

4、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

5、本项目要约价下浮系数为7.19%,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3671849.09元;确定的要约价为3407843.14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81000.00元),要约价即为合同价。

二、参与摇号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的施工企业;

2、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 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4、未被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三、签到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3年 01月 31日—2023年02 月01 日

2、投标截止时间(即摇号时间):2023年 02月03日上午 9:30,摇号当天8:30开始签到报名,9:30截止报名即开始摇号,报名时间截止前符合资格条件的参与摇号单位到场(开标地址)签到,未按时签到的不具备参与摇号资格。

3、 摇号地点: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摇号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摇号保证金为人民币72000元整,递交摇号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2023年 02月02 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宏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银星分理处;账号:14033401040003221)

五、施工单位现场参加报名摇号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也可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本人二 代身份证;

3、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且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提供当地社保部 门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建造师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4、派企业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的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专职安全员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以上人员需供提 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参与摇号单位“未被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摇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序装订或胶装成册供发包人审查,未按规定装订或胶装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六、摇号程序

1、摇号时间:2023年02 月 03日上午9:30,摇号当天8:30开始签到报名,9:30截止报名即开始摇号,报名时间截止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场(开标地址)签到,未按时签到的不具备摇号资格。

2、发包方式:

①建设单位采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随机摇号程序

①报名时间截止后,建设单位根据报名单位签到序号确定摇号球号,即签到序号为该单位的随机编号(摇号球号);

②建设单位从随机编号中随机抽取15名入围候选单位,入围候选单位按第五条提供资料交建设单位审查(提交资料后不接受递补材料),有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从剩余报名单位中补足15家; 报名不足15家的,所有单位进入资格审查;

③建设单位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围候选单位中抽取一个摇号球,摇号球号所对应的报名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选候选单位。

4、公示

①公示期:2023年02 月06 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建设单位按照抽选结果确定中选候选单位为本项目的承包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

5、投诉与被投诉

如有投诉,投诉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建设单位可以不予受理。

七、付款方式

政府性投资工程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当工程量完成 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15%;当工程量完成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当工程量完成 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两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0%,余款除留 3%的质保金外在一年内付清。

八、结算定价方式

1、结算定价方式:

1)招标控制价中有的子目按照招标控制价单价,调整工程价款。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价款。须按要约价系数下浮后进行结算。

2)招标控制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2017版)、《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8)、《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 年版)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计价后,再按要约价系数下浮后进行结算;定额组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当月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县区梅林地区及赣州市中心区材料市场参考价,信息价没有的价格,由中选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确认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实施。

3)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范围:按赣县、赣州市建设部门每月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调整,调整时有赣县信息价的材料,优先选用赣县信息价进行调整。

4)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偏差范围超过工程量清单±15%部分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

九、公告、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公示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xian.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979710953

  招标代理:江西宏勋建设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曾女士 1508370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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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项-赣县区南塘镇雨污分流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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