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超市简介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30号)以省政府办文件下发,从2020年10月26日起实行。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运营、服务和监管,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本中介超市面向省内外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时入驻。入驻本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本中介超市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库、统一的项目业主库、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的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促进以信用和质量评价为择优导向,努力打造江西“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选取中介的方式
选取方式有随机选取、竞价选取和直接选取三种可供业主选择,直接选取方式需满足特定条件(政府督办的紧急需求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在项目业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才可选择。随机选取的优点竞价选取都有,但竞价选取有着比随机选取更多的优势:
(一)参加随机选取的公司有些是符合项目条件就报名,不仔细看内容,报名后就等结果。有些企业中选后发现项目地址路途遥远,或者服务金额不多,就想放弃,从而耽误了项目进程。竞价就不一样,报名了还需参与报价,报价得比别人低才能中选,这样的方式中选企业会更重视项目内容,对服务金额也更能接受,毕竟是他自己报的价。
(二)选择竞价的业主,无论设置多少的最低价,中介超市都尊重业主的设置,但值得注意的是,价格太低确实后期服务质量差的概率会更大。
三、社会投资类项目选取中介方式
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社会性资金项目可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也可自主委托。
四、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项目相关信息时很重要。填写的内容越详细对后期工作越有利,表述越清晰越没歧义后期工作越顺畅。
(一)“服务时限”栏
1、需提交资料成果的,就填写签订合同后几个工作日内提交;
2、是过程服务类的,就填写从项目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
3、不要含糊不清写一年、二年甚至更久,除非项目不急,在这个时间段完成就可以,或者中介企业拖延一点时间也不要紧的。
(二)“服务金额”栏
费用单一的按文件标准填写。但有些比如涉及前期进场费、后期清理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定要填写清楚这个金额是否包括了进场费、清理费等其他。
(三)“签订合同”栏
明确时间:中选后N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说明”
如果项目有比较特别的要求一定要填写上去。如要去看现场、比如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有什么证书等。
(五)选取后马上联系中介服务企业,确保企业了解并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并能按时完成工作,认可服务金额。如有分歧,谈不拢双方协商可设置项目无效,重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六)签订合同后再开展工作。合同一定要早做准备,哪些是不能协商的、哪些是可以协商的条款一定要心里有数。如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可设置项目无效,重新选取中介服务企业。
五、项目业主适时对中介进行评价
(一)项目结束后对中选企业综合评分是项目业主的权利,项目业主一定要落实“一事一评”制度,为后期的择优选取做准备。
(二)在项目服务前期,中选企业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时,项目业主可在设置项目无效时,可勾选对应栏,并设置中选企业为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服务结束后,对其服务不满意。中选企业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时,业主要求设置中选企业为一般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可向区审批局提出申请。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
六、投诉渠道
在区人民政府网和“营商在线”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97—4439129,统一收集建设单位(企业)对中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时效的投诉,区行政审批局与行业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
附件
第三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一)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四)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未被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
(六)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七)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
(八)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投诉3次以上,经调查核实属于恶意投诉的;
(九)其他应当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
(二)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
(三)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
(四)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五)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七)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八)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九)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
(十)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未按时向中介超市申请变更有关信息;
(十二)被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具虚假成果报告的;
(十三)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