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11月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11月10日中午,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迎来了首个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人员。2014年出生的浙江籍林姓小姑娘,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户籍大厅通过“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小姑娘随家人居住在梅林镇,本来打算回浙江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宣传中得知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已可以“跨省通办”,于是与公安户籍民警预约了窗口办证。
户籍民警在查验身份信息等后,指导监护人填写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采集人像及指纹,通过延时服务成功受理了其首次办证“跨省通办”申请。
小姑娘一家人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便利措施大加赞赏,竖起了大拇指为“跨省通办“点赞。
据悉,目前江西省试点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覆盖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重庆、贵州、云南、广西、浙江、甘肃、河南、辽宁、四川、山东、内蒙、湖南18个省(市、区),在江西居住的以上省份居民可在江西提出申请。
具体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如下
1
16周岁及以上公民
居住地派出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办理
2
未满16周岁公民
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未体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