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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的公告

来源:区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03 15:30:42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停车收费政策切实回应社会关注的停车收费热点问题,现将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范围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文件规定,政府定价停车收费主要包括: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建筑退让红线区域设置停车位

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

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文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标准一般不高于450元/月;对改造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的,车位出租一次签约年限应不超过3年。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地下停车服务费参考上限标准60元/月。利用地面公共区域或道路划定停车位的,参考上限标准为120元/月,停车收入在扣除合理的物业服务成本后(不高于50%的比例)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和改造等。

子母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一般按照基本车位的1.5倍计算。

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半小时内应免费,4小时内应不超过6元,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鼓励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免费停放收费标准减半。

停车收费公示

所有停车场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免费车型、优惠政策、监制单位、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收费单位内部监督电话。

常见违法违规停车收费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收费的:按规定属政府定价范围,但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收费的。

2、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未在规定位置制作公示

牌,公示规格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收费依据和标准期限过期,未提前三天以上进行公示而收费。

3、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超批复标准收费或不 按政府规定的时段和方式收费的;

4、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未按批复文件执行免费时段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或执行不到位的。

广大人民群众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停车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

其他事项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证件完备残疾人专用车辆、殡葬车等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2、上述规定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附件: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样式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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