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停车收费政策,切实回应社会关注的停车收费热点问题,现将我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范围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文件规定,政府定价停车收费主要包括: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建筑退让红线区域设置的停车位等。
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
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文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标准一般不高于450元/月;对改造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的,车位出租一次签约年限应不超过3年。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地下停车服务费参考上限标准60元/月。利用地面公共区域或道路划定停车位的,参考上限标准为120元/月,停车收入在扣除合理的物业服务成本后(不高于50%的比例)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和改造等。
子母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一般按照基本车位的1.5倍计算。
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半小时内应免费,4小时内应不超过6元,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鼓励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免费停放,收费标准减半。
三、停车收费公示
所有停车场(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免费车型、优惠政策、监制单位、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收费单位内部监督电话。
四、常见违法违规停车收费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收费的:按规定属政府定价范围,但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收费的。
2、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未在规定位置制作公示
牌,公示规格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收费依据和标准期限过期,未提前三天以上进行公示而收费。
3、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超批复标准收费或不 按政府规定的时段和方式收费的;
4、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未按批复文件执行免费时段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或执行不到位的。
广大人民群众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停车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
五、其他事项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证件完备残疾人专用车辆、殡葬车等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2、上述规定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附件: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样式)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