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有困难?助保贷款来帮忙!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31 15:57:00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联合民政、财政、扶贫、税务和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全面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保障能力,更好帮助生活困难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

一、助保贷款对象

在赣县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以内、到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延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当前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二、助保贷款贴息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农村贫困边缘户;就业部门认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助保对象”),其领取养老金前的贷款利息由参保地政府全额贴息;领取养老金后不再贴息,贷款利息由个人承担。其余不属于困难助保对象的贷款利息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助保贷款银行经办要求

助保贷款合作银行扩大到全省所有社保卡合作银行,并首次明确建立了助保贷款失信惩戒机制,对贷款的申办流程进行了优化规范。

      四、助保贷款额度

由合作银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助保贷款年龄、缴费和首月养老金测算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按缴费年度放款、一次性放款两种模式。

      五、助保贷款期限

由合作银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六、助保贷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赣县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797-444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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