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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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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JX202406080051 赣州市赣县沙地镇坳上村新芫小组,几十亩公益林被砍伐用于建设小规模养殖场。 赣州市赣县 生态 2018年沙地镇坳上村朱某武把坳上村新芫小组阴坑的林地转租给钟某湖开办养猪场,2019年倒闭,至今处于废弃状态。2018年对钟某湖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建设养猪场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要求补办林地占用手续或恢复林业条件。现场核实时,该养猪场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也未拆除。 部分属实 拆除养猪场猪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1.已对该养猪场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2.2025
3月底,完成废弃猪棚依法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2 D3JX202406080023 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石含村潇龙碎石厂,在牛角窝山上开采石头填埋旁边河道,损坏牛角窝旁300多平方农田。 赣州市赣县 生态 经核实,该件与第二十一批D3JX202405280046、第三十二批D3JX202406080017举报对象相同。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潇龙碎石加工厂,位于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石含村牛角窝,经营者龙某祥,于2015年7月8日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该碎石加工厂于2015年8月安装好碎石加工设备并投入使用,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15年11月关停并拆除碎石加工等相关设备。经现场核查,潇龙碎石加工厂建设时土地性质为林地,不涉及耕地,在未办理林业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约65平方米浇筑了3处基脚用于安装碎石加工等相关设备。 部分属实 对浇筑位置进行拆除,并限期复绿 对潇龙碎石加工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经营者对浇筑占用位置进行拆除,20247月中旬完成复绿。 阶段性办结
3 D3JX202406080017 信访人前期反映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筱龙碎石加工厂有关问题,对处理结果不认可: 1、处理结果称没有铁皮棚,实际上两个铁皮棚还在;2、虽然目前没有发生内涝和泥石流,但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处理结果称破坏的是林地,实际上破坏的是农田。 赣州市赣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此件与第二十一批D3JX202405280046、第三十二批D3JX202406080023举报对象相同。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潇龙碎石加工厂,位于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石含村牛角窝,已办理营业执照。经与潇龙碎石加工厂经营者了解,该碎石加工厂于2015年8月安装好碎石加工设备并投入使用,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15年11月关停并拆除碎石加工等相关设备。
1.关于“处理结果称没有铁皮棚,实际上两个铁皮棚还在”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再次核实,未发现涵管上方区域有铁皮棚情况。
2.关于“虽然目前没有发生内涝和泥石流,但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小溪自埋设涵管以来,从未造成内涝及泥石流现象,如遇特大山洪可能发生内涝和泥石流现象。
3.关于“处理结果称破坏的是林地,实际上破坏的是农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潇龙碎石加工厂建设时土地性质为林地,不涉及耕地。
部分属实 对小溪埋设的涵管进行清理。 已要求潇龙碎石加工厂经营者20248月底前完成埋设的涵管清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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