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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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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JX202406030025 赣州市南康区泥湖小学(经纬度:114.677077、纬度:26.164294)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生态,破坏森林资源;赣州市南康区泥湖小学(经纬度:114.677077、纬度:26.164294)、赣州市赣县店下(经度:114.72531、纬度:26.180964)等处擅自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 赣州市南康区、赣县区 生态 此件与第二十六批D3JX202406020040信访对象部分相同。
1.关于“南康区泥湖小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生态,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南康区大坪乡东村村螺塘走马段地块为一般商品林。2020年村民许某偷倒废土,存在毁坏林木非法采伐行为,毁坏林木面积1180平方米。目前违法毁坏林木案件正在查处中,现场已复绿整改。
2.关于“南康区泥湖小学擅自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擅自非法采矿”行为,实为2020年村民在该地块偷倒废土,后被清理,现场未发现非法采矿的迹象。
3.关于“赣县店下等处擅自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对象实为赣州市赣县区鸿乐养殖场,位于赣县区沙地镇湖溪村店下组。2023年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赣县大队、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涉及非法采石采砂问题线索,正在侦办中。该养殖项目已办理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及临时使用林地、水土保持等手续,目前正在平整场地。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施工现场确实存在水土流失迹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下游约0.67亩农田被毁。
部分属实 查处到位、整改复绿,恢复农田。 1.南康区大坪乡东村村螺塘走马段现场倾倒的废土已清理并复绿。
2.公安部门加紧对赣县区鸿乐养殖场涉嫌非法采石采砂问题,南康区村民许某违法毁坏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3.要求赣县区鸿乐养殖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修复毁坏农田。
4.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破损生态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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