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办理机构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
咨询电话 |
0797-4430863 |
监督投诉电话 |
0797-4440886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1 |
受理条件 |
1、持有当地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 |
所需材料 |
1、户口簿、身份证; 2、下岗证及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 3、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及领取养老金证明; 4、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或离婚人员的离婚证; 5、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6、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居(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 3、审核审批:乡(镇)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复议,对有争议的重新组织调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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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接受申请后30天内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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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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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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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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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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