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赣州市赣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州市赣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有关规划,编制《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区范围,面积2993.09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业现状
赣州市赣县区位于江西省南部,被誉为“千里赣江第一县”。区内建有国家级钨和稀土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区内矿产资源较丰富,尤其是钨和稀土矿,是国家级赣州钨、稀土矿资源基地之一。
(一)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赣州市赣县区已发现的矿种有煤、铜、铅、锌、钨、锡、铋、钼、铌、钽、锂、铍、金、稀土、萤石、长石、石英、高岭土、灰岩、瓷土矿、耐火材料、矿泉水等33种。查明资源储量28种,矿区45处。(专栏1)其中中型矿区6处,小型矿区39处。优势矿种为稀土矿、钨矿资源较丰富;一般矿种为铜、锡、钼、金、银、铅锌、普通萤石等矿产资源较紧缺;水泥用灰岩、钾长石、高岭土、瓷石土等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勘查开发潜力较大。
赣县区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一是稀土、钨矿分布较集中,钨矿主要分布在赣县赖坑合龙钨矿区和赣县黄婆地钨矿区,稀土主要分布在赣县永丰稀土矿区;二是高岭土、陶瓷土(瓷石)、萤石矿、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用石材、瓷土矿等,开采技术条件好,便于精准扶贫开发利用,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三是矿泉水、地热等矿产勘查开发潜力大、远景好;四是钨、铜等大部分有色金属矿产为易采易选矿床。
专栏1 赣州市赣县区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量情况表 |
|||||
类别 |
矿产名称 |
资源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累计查明量 |
全市占比 |
能源 |
煤矿 |
原煤 千吨 |
4274.6 |
6006.6 |
/ |
有色金属 |
钨矿 |
WO3吨 |
57785.19 |
68628.19 |
13.17% |
铜矿 |
Cu吨 |
10477.86 |
11740.86 |
4.2% |
|
锡矿 |
Sn吨 |
1564.44 |
1564.44 |
0.77% |
|
钼矿 |
Mo吨 |
5087.44 |
5087.44 |
1.6% |
|
铋矿 |
Bi吨 |
5814.71 |
5814.71 |
/ |
|
锂矿 |
Li2O 吨 |
23387.41 |
23387.41 |
27.8% |
|
稀有、稀土矿 |
重稀土矿 |
TRE2O3吨 |
*** |
*** |
/ |
轻稀土矿 |
TRE2O3吨 |
*** |
*** |
/ |
|
钽矿 |
氧化钽吨 |
2236.68 |
2236.68 |
95.8% |
|
铌矿 |
Nb2O5 吨 |
326.49 |
326.49 |
13.9% |
|
贵金属 |
金 |
Au 千克 |
375 |
375 |
/ |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
萤石 |
CaF2万吨 |
30.027 |
30.667 |
1.1%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294.419 |
420.038 |
2.6%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541.0 |
541.0 |
25.9% |
|
长石 |
矿石万吨 |
2..959 |
3.0 |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373.0 |
373.0 |
0.5% |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20.67 |
20.67 |
/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2.92 |
2.92 |
/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立方米 |
7201.871 |
8182.125 |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273.111 |
326.795 |
/ |
|
液体矿产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120 |
120 |
/ |
(二)勘查现状
截止2020年底,赣州市赣县区有效勘查许可证28个,其中部级发证2个、省级发证23个、市级发证3个。勘查程度为详查22个,普查6个。勘查区总面积47.65平方千米,占赣县区国土总面积的1.6%(专栏2)。
专栏2赣州市赣县区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
勘探 |
详查 |
普查 |
合计 |
||
部级 |
钨矿 |
|
2 |
|
2 |
省级 |
铜矿 |
|
8 |
|
8 |
铅矿 |
|
1 |
1 |
2 |
|
金矿 |
|
2 |
|
2 |
|
钽矿 |
|
1 |
|
1 |
|
钼矿 |
|
3 |
3 |
6 |
|
铋矿 |
|
1 |
|
1 |
|
萤石矿 |
|
1 |
1 |
2 |
|
矿泉水 |
|
1 |
|
1 |
|
长石 |
|
|
1 |
1 |
|
陶瓷土 |
|
2 |
|
2 |
(三)开发现状
截至2020年底,已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有5种,以钨矿、高岭土、普通萤石、大理岩和矿泉水为主,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地18个。尚未利用的矿种有铜、钼、铋、陶瓷土及饰面用石材、硅石矿等。2020年赣县区共有持证矿山51个,总面积28.56平方千米,占赣县区面积的0.95%。按开采规模分,大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44个。
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矿山3个、省级发证6个、市级发证矿山3个、县级发证矿山29个(专栏3)。
专栏3赣州市赣县区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个) |
|||
生产 |
筹建 |
停产 |
合计 |
||
部级 |
钨矿 |
1 |
1 |
1 |
3 |
省级 |
稀土矿 |
|
|
7 |
7 |
铜矿 |
|
|
2 |
2 |
|
钼矿 |
|
|
2 |
2 |
|
铋矿 |
|
1 |
|
1 |
|
普通萤石 |
1 |
1 |
1 |
3 |
|
矿泉水 |
1 |
|
|
1 |
|
市级 |
高岭土 |
1 |
|
|
1 |
饰面用大理岩 |
1 |
|
|
1 |
|
制灰用石灰岩 |
|
|
1 |
1 |
|
县级 |
建筑用石料 |
8 |
1 |
4 |
13 |
砖瓦用页岩 |
5 |
1 |
10 |
16 |
矿山在长期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矿山土地占用损毁、矿山“三废”排放等。损毁土地面积533公顷。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划期间,利用自然资源部对口支援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开展了大田、大埠、阳埠、韩坊等原大面积集中开采稀土矿的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完成治理面积约327公顷。截至2020年底,剩余还需治理的矿山占用和损毁的土地面积206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71公顷。
(五)矿业延伸产业现状
2020年,赣县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约107.6亿元,占赣县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2.4%,其中采矿业总产值1.45亿元,矿业延伸产业总产值107.6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利税约104.45亿元,占赣县规模工业企业利税的58.56%。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企业从业人数4003人(其中矿业从业人数401人)。矿业对赣县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是赣县区工业主导产业,是实现“十四五”规划“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工业强脊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之一。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品延伸产业稳步提升,资源优势地位明显提高。 三轮规划期间,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成功落户,一期工程建成运营。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等“国字号”创新平台12个,院士工作站3个。“中国稀金谷”建设纵深推进,稀金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稀土和钨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服务领域不大。依托国家对老区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圈定找矿靶区2处、发现矿(化)点4处;1:5万区域水文环境地质调查,新发现优质矿泉水点1处,圈定矿泉水靶区1处;1:5万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12处;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圈出富硒土地217.9万亩,无公害富硒土地81.5万亩,提出了集中连片绿色和无公害富硒、富锌、富硒富锌农业基地及绿色食品产地建议区32处,建立了清溪、大湖江及“南山片区”等地现代农业园区,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水平,打造现代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特色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安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逐步推进。截止2020年底,赣县区共有持证矿山51个,比2015年减少53个,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省级绿色矿山3个。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规划目标,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和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327公顷,解决了大部分区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专栏4)。
专栏4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完成情况或比例 |
||
规划目标 |
实际完成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400 |
107.6 |
预期性 |
26.9%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5.9 |
1.45 |
预期性 |
24.6%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6] |
[0] |
预期性 |
|
|
钨 |
WO3万吨 |
3.5 |
2.95 |
预期性 |
84.28% |
||
稀土 |
TR2O3万吨 |
6 |
- |
预期性 |
|
||
铜 |
金属万吨 |
3 |
- |
预期性 |
|
||
金 |
金属吨 |
3 |
- |
预期性 |
|
||
萤石 |
矿物量万吨 |
50 |
- |
预期性 |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200 |
94.4 |
预期性 |
47.2% |
||
陶瓷土(瓷石) |
矿石万吨 |
300 |
527.21 |
预期性 |
175.7% |
||
硅石(脉石英) |
矿石万吨 |
100 |
76.91 |
预期性 |
76.91% |
||
长石 |
矿石万吨 |
20 |
9.59 |
预期性 |
47.95%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1000 |
120 |
预期性 |
12% |
||
地热水 |
立方米/日 |
1500 |
- |
预期性 |
|
||
新增资源量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0] |
1200 |
预期性 |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495 |
1000 |
预期性 |
202%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钨 |
WO3 (65%)吨 |
≤1300 |
261.5 |
约束性 |
完成 |
|
萤石 |
CaF2万吨 |
4.5 |
1 |
预期性 |
22.2%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10 |
27 |
预期性 |
270% |
||
矿泉水 |
流量万吨 |
5 |
5 |
预期性 |
100%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 |
565 |
预期性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 |
17 |
预期性 |
|
||
矿业转型升级 |
矿山数量 |
个 |
89 |
51 |
预期性 |
174.5%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5 |
13.7 |
预期性 |
91.3%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366] |
[336] |
预期性 |
91.8% |
|
其中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232] |
[116] |
约束性 |
50% |
注:[ ]表示规划期累计值
2、存在的问题
(1)因找矿难度大,找矿成果不明显;
(2)因原材料供应短缺,钨、稀土延伸产业产值下滑;
(3)小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速度慢,成效低。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但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没有改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资源仍维持中高位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紧迫。
赣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钨矿、稀土矿深加工基地,预计“十四五”期间,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区位更加凸显。以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为龙头,以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等平台为支撑,加快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新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稀土稀有金属产业创新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建成中国知名的稀金科创城、区域性创新高地。资源的有效供给尤为突出。
二、要求
1.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钨矿、稀土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推进钨矿、稀土矿难采和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稀土、钨等有色金属、水泥产业集群;提升萤石、硅质原料、高岭土、瓷石土等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
2.进一步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严格控制矿业权总数,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进一步提高采、选智能化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4.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着力推进依法管矿。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打造钨矿和稀土矿延伸产业核心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把赣县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赣县区发展需求,守住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及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勘查开发与地质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矿业优化升级。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至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中重稀土战略性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根据赣州市赣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年赣县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为500亿元,其中矿业产值50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450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以钨矿、稀土矿为重点,落实1处能源资源基地、1处国家规划矿区、落实3处重点勘查区,12处勘查规划区块,力争新发现矿产地6处,其中2处大中型。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严格执行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 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多渠道开源,保障钨稀土矿产品稳定供应。
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升建筑用石料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20%。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专栏5)。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到2035年,赣县将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上走前列,全面建成 “中国稀金谷”,成为区域创新高地,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基本满足全区现代化建设要求。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大幅提高,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稀土钨等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
|||||
专栏5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一览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500 |
预期性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5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钨 |
WO3万吨 |
[3] |
预期性 |
|
稀土 |
TRE2O3 万吨 |
[30] |
预期性 |
||
普通萤石 |
CaF2万吨 |
[20]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瓷石 |
矿石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钾长石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石灰石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地热水 |
立方米/日 |
[5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量万吨 |
[20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1600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钨矿 |
WO3 (65%)吨 |
1200≤ |
约束性 |
|
稀土矿 |
TRE2O3吨 |
2000≤ |
约束性 |
||
铜矿 |
金属量吨 |
1000 |
预期性 |
||
钼矿 |
金属量吨 |
100 |
预期性 |
||
铋矿 |
金属量吨 |
100 |
预期性 |
||
普通萤石 |
CaF2万吨 |
10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20 |
预期性 |
||
瓷石土 |
矿石万吨 |
50 |
预期性 |
||
地热水 |
万立方米/年 |
5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1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80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矿业结构优化 |
矿山数量 |
个 |
46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25 |
预期性 |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根据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禀赋特征、矿业集群分布及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结合区域矿业经济发展需求,进行勘查开发布局,推动产业聚集发展。规划赣县北东部白鹭-南塘一带(清溪岩体)重稀土、高岭土产业发展区;赣县中部大田-大埠一带重稀土产业发展区;赣县中南部王母渡-黄婆地一带钨锡产业发展区;赣县南部韩坊一带轻稀土、钼产业发展区。
规划期间,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在赣县王母渡-黄婆地一带重点实施钨锡矿资源勘查,着力提升钨、锡采选工艺,大力发展钨冶炼与精深加工产业,健全钨产业链,切实提高赣县区钨矿资源的可供性和保障性。在赣县北东部清溪岩体和南部韩坊岩体开展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勘查,有序推动稀土矿山复产,依托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与中国南方稀土集团等单位,加强稀土矿采、选、应用等方面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促进稀土矿绿色、高效、高值化利用。在赣县北部,开展高岭土、瓷石土矿产资源勘查,优化高岭土、瓷石土、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以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前提,发展高岭土、瓷石土精深加工产业。在赣县中部沙地、储潭、江口和大埠等地区,开展砂石土矿资源开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要求,以综合利用、集约开发、规模经营为原则,合理确定开采方式,满足最低资源储量规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相邻矿山最小安全距离和生态环境、安全准入要求。确保赣县区砂石土矿资源市场供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在赣县长坑-黄婆地一带设置钨、稀土能源资源基地1处,面积458.6平方千米;在赣县韩坊地区设置稀土国家规划矿区1处,面积81.25平方千米。见专栏6
专栏6 赣州市赣县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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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种类 |
名称 |
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能源资源基地 |
赣县长坑-黄婆地 |
钨、稀土 |
458.6 |
国家规划矿区 |
赣县韩坊 |
稀土 |
81.25 |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1.重点勘查区
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的,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4处(专栏7),力争查明1-2处大中型矿产地。
专栏7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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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赣县长坑重点勘查区 |
352.78 |
钨、锡 |
赣县田村重点勘查区 |
315.28 |
稀土 |
赣县大埠重点勘查区 |
295.77 |
重稀土 |
赣州麻双 |
103.75 |
矿泉水 |
2.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7个,划定市级勘查规划区块5个(专栏8)。
专栏8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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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主攻矿种 |
数量 |
面积(km2) |
备注 |
稀土 |
7 |
200.89 |
落实省规 |
瓷土、瓷石 |
2 |
5.53 |
落实市规 |
石灰岩 |
1 |
3.01 |
落实市规 |
钾长石 |
2 |
7.22 |
落实市规 |
二、矿产资源开发
1.重点开发区
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2个,总面积453.53平方千米(专栏9),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
栏9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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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赣县长坑-黄婆地重点开采区 |
372.27 |
钨矿、重稀土 |
赣县韩坊重点开采区 |
81.26 |
轻稀土 |
2.开发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2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总面积14.08平方千米(专栏10),作为采矿权设置参考依据。
专栏10 赣州市赣县区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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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
名称 |
面积 (km2) |
备注 |
矿泉水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大岭下矿泉水 |
4.32 |
落实省级 |
矿泉水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夏潭村天然矿泉水 |
8.21 |
落实省级 |
瓷石 |
江西省赣县上碗棚瓷石矿 |
1.55 |
落实市级 |
第四节 砂石土矿产布局
根据赣县区砂石土资源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产业集聚、市场需求等,设置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5个,总面积8.62平方千米(专栏11)。
第五章 规划管理
第一节 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区内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部署的勘查区内,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后,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第五节 矿产勘查管理
勘查矿种:钨、稀土、锡、矿泉水、地热水、瓷石土、高岭土、长石、石灰岩、建筑用石料。
完成矿山资源量核实,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大勘查许可证内的勘查投入,早出成果,早利用。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设备,开展绿色勘查示范。
第六节 矿产开发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发方向
重点开发钨、银铅锌等金属矿产,加大开采萤石、高岭土、地热水、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严格钨的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到2025年,预期全区矿山开采总量 1600万吨。实行钨、稀土矿开采总量计划开采,严格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指标开采。鼓励适度扩大瓷石土、萤石、高岭土、地热水、建筑用石料等开发规模。
严格新立采矿权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小型矿山减量化,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规划期末,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6个以内,其中大中型矿山1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 %。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规模准入条件
积极推动大中型矿床规模开发,杜绝大矿小开现象。鼓励老矿山升级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重点矿种新建矿山要达到下表所规定最低开采规模。(见专栏12)
专栏 12 赣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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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1 |
铜 |
矿石万吨 |
3 |
|
2 |
铅 |
矿石万吨 |
10 |
|
3 |
锌 |
矿石万吨 |
10 |
|
4 |
钨 |
矿石万吨 |
30 |
|
5 |
锡 |
矿石万吨 |
6 |
|
6 |
钼 |
矿石万吨 |
10 |
|
7 |
轻稀土 |
矿石万吨 |
15 |
|
8 |
重稀土 |
矿石万吨 |
10 |
|
9 |
萤石(CaF2) |
矿石万吨 |
3 |
|
10 |
玻璃;陶瓷等用脉石英 |
矿石万吨 |
10 |
|
11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5 |
|
12 |
瓷土(瓷石) |
矿石万吨 |
5 |
|
13 |
长石 |
万立方米(原矿) |
10 |
|
14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20 |
|
15 |
建筑用石料 |
万吨/年 |
80 |
|
2.矿山结构优化
稀土:规划期内,不再新建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项目。
钨:规划期内,不再新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萤石: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持证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
饰面用石材、高岭土和瓷土(瓷石)等市级发证矿种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和采矿权整合新出让矿业权的除外)。
砖瓦用粘土: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实行逐步退出。
砖瓦用页岩: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持证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石料: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规模的不予延期,依法退出。
2. 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自然保护地、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居民区、河流湖泊沿线等空间的位置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
(2)新设采矿权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经政法委备案。
(3)新设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六、矿山“三率”管理
对“三率”已达标的矿山,加强对“三率”的监督检查,鼓励矿山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三率” 水平。
对连续三年“三率”指标考核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严重的矿山,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机构或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三率”指标方案的制订、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源头监管,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对共、伴生矿产必须进行综合评价;新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对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进行回收利用设计,提出“三率”指标方案。
第七节 砂石土矿产科学管理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新建砂石土类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市府办字[2021]45号)、《赣州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赣县区砂石土采矿权投入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保障砂石土资源稳定供给。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对区内已有设置不合理砂石采矿权按新设置采矿权要求进行优化,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采矿权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两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在禁采区内的已设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即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
1.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拟出让区块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及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均由人民政府落实,并将认定结果在拟出让区块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
2.拟出让区块涉及部门意见到位。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签署书面意见(表),并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达成同意共识,不予代开出让。
3.区块出让交易程序到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并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中心严格按出让程序,编制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做好网上交易工作。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交易系统全程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确保交易透明、阳光。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相关文书,完成出让交易。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克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技术力量、专业方面的不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离子型稀土绿色开采技术及关键装备研究,为离子型稀土绿色开采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推进废石、尾矿有用组分的再回收利用、固废井下充填。
二、发展矿产品延伸产业,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
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持续推进矿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矿业产业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
1、有色金属产业
加快稀土、钨及铜、锡等其他有色金属产业链向后端延伸,将稀土、钨等有色金属产业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产业升级实现新突破,培育形成稀土和钨新材料、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稀土永磁电机制造等3个百亿产业集群,建成国际有影响力的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2、新型建材产业
坚持绿色、高端、多元发展方向,以提高质量、节能、节地、利废为重点,提升水泥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制品品质,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广新型墙体、机制砂、骨料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大高岭土、瓷石土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发展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等方面矿物功能材料,加快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打造南方重要的新型建材产业基地。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矿山用地,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向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赣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块的,不得审批。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上级有关规定变化等情况,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依规按程序调整,严禁擅自调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调整规划数据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