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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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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文件

赣区府字〔20227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8

赣州市赣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为加快推动全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以及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精神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努力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全面建设活力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新赣县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区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6%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92.5%。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快发展。实现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的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制度。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体育设施网络化格局。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或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要求的,也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三)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老年、农民、学生、妇女、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达到每千人拥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

(四)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把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攀岩、徒步、游泳、射击、球类、广场舞等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狮等传统运动项目,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日”活动和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不同部门、行业、人群体育组织参加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要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推广运动项目文化,普及运动项目知识。提高体育运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推广普及工间操(健身)制度和居家健身技能,各乡镇、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各体育协会每年必须举办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的原则,组织户外活动、登山、健步行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原则,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学生运动会等,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

(三)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办法。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体育健身服务的目录及办法,加大对体育健身组织和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服务比重。不断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开展向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工作。

(四)积极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区、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修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有序向公众开放。区财政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购买有关公共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体育设施的必须创造条件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六)不断加大对全民健身指导力度。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在区社区全民健身中心设立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免费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和全民健身的科学水平。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向达标者颁发体育锻炼达标证书、证章。

(七)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重点推动青少年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的举措落实落地。坚持体育项目进校园,持续推进“一校一品”和“一校多品”建设,抓紧抓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和输送工作。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提高选材育才水平,鼓励跨界跨项选材。

推动体卫融合,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加快构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大体医融合知识的宣传,重视体医融合人才培养。

促进体旅融合。通过“体育旅游”模式,紧扣赣县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和山水自然资源、红色文化和客家文化等人文资源,打造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产品。在旅游景点、旅游项目推介中增加体育元素,促进体育休闲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结合“新时代重走长征路”健身步道建设,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体育休闲旅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赣州市赣县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科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科体局、区直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残联、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质量监督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专门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由区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稳健推进。

(二)加强健身安全保障。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公共体育场馆要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抄送: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