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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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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发〔2017〕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和总体要求,经区政府第一届第10次常务会会议审定,现将《赣州市赣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

赣州市赣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四有两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促进本区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要求,制定赣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优质安全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强化安全的原则。把严格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支持做强做大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

2.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加强相结合,突出基层的原则。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实现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相结合,增强支撑的原则。落实“四有两责”,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协调发展。

4.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弘扬诚信的原则。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5.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联动的原则。建立统一权威的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整合利用监管资源。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建立,适应新体制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大的提升;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公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区标准。

(二)主要目标

1.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满意率稳定在85%以上;

2.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各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法定标准,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能力达70%;对常用食品快检能力达100%,乡镇分局具备食品快检能力。

3.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0批次/万人口。食品抽检信息100%公布。对药品生产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基本药物覆盖率达100%。

4.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不低于6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不低于150份。

5.全区年食品安全事故率控制在3人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100%。

7.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入网率达100%,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入网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单位

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到2019年,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推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厂、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

(二)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和生物制药产业

实施绿色有机食品制造工程。着力打造赣南特色的传统食品及休闲旅游食品;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有机食品制造基地;积极培育发展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药包材、化妆品产业,全力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专栏1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建立健全创建标准、考评细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工作要求,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创体系。

(二)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项目: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出厂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推进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药品召回制度、零售药房药师挂牌上岗制度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项目:着力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实施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实施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加强区域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

(四)完善社会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项目:继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志愿者队伍,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发布的平台建设。

(五)食品安全“六进”项目: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的“六进”宣传活动,提高“六进”覆盖率,尤其注重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三)积极支持食品药品标准提高和产品创新

鼓励和引导食品研发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支持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工作。指导和支持赣县区人民医院申报国家药物临床实验基地,为赣州市药企做临床试验提供条件。

(四)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康100行动”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责,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对乡镇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切实把食药安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把食药安全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体系。

2.建成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综合执法,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职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建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

紧紧抓住国家全面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机遇,重点推进我区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利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机遇,强化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含化妆品)中心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分局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含化妆品)中心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完善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建设。

4.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加强全区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乡镇分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监督,推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设立违法不良行为人行为禁止门槛,限制其从业资格。

专栏2

落实基层监管执法规范化工程

(一)统一监管执法装备,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监管快速检测技术装备、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装备;为基层分局配合执法车辆,建立标准化的快速实验室。

(二)统一监管工作规范。完全全区统一的监督检查(包括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置等各项工作规范。

(三)统一监管工作程序,统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程序。

(四)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服务平台。

(五)统一监管信息公示平台,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理、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检、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

5.建设全领域宽覆盖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体系。

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向深层次、宽领域扩展,为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提供有力支撑。加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入网,建设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云计算”。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行政执法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培训计划,突出加强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实施技术监督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预警监测专业人才。鼓励各类人才通过在职教育等形式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

7.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县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要求,落实好乡镇或区域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加强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改善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条件。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田至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食品进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经营核准制度。推动食品经营环节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风险管理、分类许可、分级监管,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全面实行餐饮食品单位“洁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

(六)实行更为严格的药品质量监管

加强药品研发环节监管,鼓励和引导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申报3类以上新药,积极探索药品品种二次开发研究。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继续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问题药品召回工作机制。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针对药品流通领域新业态,继续鼓励药店连锁和品牌经营,充分利用实时监控、远程监管、电子监管等手段,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重大质量安全缺陷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引导企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推广中药饮片小包装生产销售。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配制制剂的监管,严格落实销售票据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把好合理用药关口。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扩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覆盖面,严防严控流弊风险。

(七)实行更为严格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继续加大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继续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八)强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档案,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预警平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每年开展一次全区范围的保健食品抽验。保健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九)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药品供应数据库,制订应急药品保障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药品的有效供应。探索建立常用应急药品(如破抗)储备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十)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建立实施统一的“黑名单”制度,推动信用报告制度,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探索建立诚信档案普通民众既时查询手段,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和调动监管部门、职能单位、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坚持财政保障,确保投入。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根据监管实际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建设经费。根据事权划分科学测算本级经费投入的需求,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有钱办事、保障有力。

(三)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事权划分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权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委政府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

(四)坚持严格监管,公正透明。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规范合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抄送:区委各部门。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