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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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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政办发〔2016〕8号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

搬迁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并抓好工作落实。

妥否,请批示

2016年6月10日

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赣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赣州市中部,赣江上游,环绕赣州市区,东经114°42′-115°22′、北纬5°26′-26°17′,总面积2993平方千米。总人口6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万人。距今已有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千里赣江第 一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县。全县辖9镇10乡;国土面积299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万亩,山地360万亩,水面23万亩,有“八山半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

近年来,我县围绕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战略部署,坚持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抓改革、促振兴、惠民生、保稳定、强作风,全力打造特色工业聚集区、城乡统筹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社会和谐模范区,奋力迈出了争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排头兵新步伐,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各项因素,我县与周边县市及全市、全省、全国水平相比,我县的差距还非常明显,贫困状况仍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交通等基础设施仍相对落后。赣县是典型的丘陵山区县,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虽然 有京九铁路途经境,境内设有赣州东站(客货两用站)和江口、南塘车站;105、323国道纵横贯通全境。但我县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严重阻碍了山区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第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偏低。2014年我县人均生产总值22675元,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我县一产、二产、三产结构比例为15.1﹕58.8﹕26.1二产比重偏小,比例严重失衡。经济发展基础薄弱。

第三、山多田少造成诸多困难。一是因山多造成乡村间交通不便,打通交通成本高。二是因山多造成地质灾害多,因此要求因灾搬迁人数多。

第四、产业竞争力不强。尽管全县以脐橙甜叶菊蔬菜油茶花卉等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已初步形成,但产业服务体系、市场营销体系不够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受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影响大。工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和农产品初加工型企业为主,科技含量低,主要靠消耗资源和劳动力来拉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成本过高,高税收、高附加值、科技型的企业不多。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尚未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数不多的民营企业起点低,管理落后,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

第五、农民生活水平低下。近几年,虽然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许多农民走上了致富路,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我县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全县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仍然很低。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84元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4年全县(人均年纯收入2736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14.52%,其中绝大部分居住在深山区和库区的贫困人口生活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仅靠几分农田谋生,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就学就医艰难,生产生活缺乏基本保障,生活质量每况愈下。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搬迁移民扶贫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县共投入资金19312.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314.9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46.05万元,市县专项配套资金158.75万元,搬迁群众自筹资金16392.5万元,全县累计搬迁移民6557人,集中安置移民4590人,分散安置移民1967人,共建移民集中安置点38个(其中集镇安置点18个,中心村安置点20个),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如:南塘大都庄田新村、韩坊小坌矿区移民新村大田金沙湾农民公寓湖江中塘河湾子移民新村等安置点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房型结构合理,安置区范围内道路、饮水、排水、绿化、娱乐、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通过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组织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实践证明,搬迁移民扶贫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恢复、社会发展等多项目标协调一致的惠民政策,达到了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受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贫困地区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二)“十三五”搬迁移民扶贫面临的形势

1.面临形势和有利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扶持力度在逐步加大。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从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到精准扶贫等政策措施,为贫困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条件。

(2)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我省综合实力的逐步增强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加强“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领导,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为做好“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我省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更加有力地推进新阶段搬迁移民扶贫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我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实施搬迁移民扶贫工程,在组织领导、搬迁方式、安置模式、项目管理、后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经验,摸索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广泛调动了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为今后开展搬迁移民扶贫工作奠定了基础。

(4)我县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基础。经过多年的扶持和自我发展,移民户具备了一定造血功能,创业就业条件良好,增强了实施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贫困群众搬迁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地区,一段时间后,将能够融入当地经济发展,逐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5)水土资源能够满足搬迁移民扶贫的需要。围绕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县按照以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加速土地开发、退耕还林与土地整理工作,加强中低产田改造的进程,扩大高产稳产农田耕地的比例,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形成了以果业、烟叶种植为主导产业的格局,移民迁出后可在公路沿线发展果业、烟叶种植,是一条比较好的脱贫致富途径,因此总体来说水土资源可满足搬迁移民扶贫的需要。

(6)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能保证迁出农民的充分就业。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普通工人,只要经过短期培训,迁出劳力完全能够胜任普通工人,应该说当工人收入远高于务农收入,可较快地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反过来劳力的补充又促进了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

2.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1)搬迁移民扶贫补助资金太少,搬迁群众大多数生活贫困,盖起一栋房屋需要一大笔钱,光靠政府补助资金远远不够,因此有些移民搬迁后,欠了较多的债,往后的生活更加艰难。

(2)对集中安置点后续管理措施不多,须积极探索集中安置点的管理机制,让移民真正稳得住、富得起。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为指导,切实贯彻以民为本,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政府是实施搬迁安置的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调动贫困群众的搬迁积极性。

2.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要根据乡镇区域总体规划,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制定搬迁移民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3.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搬迁群众安置住房面积,量力而行同步配套建设,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需要。

4.梯度安置,差别化扶持。根据群众意愿因户制宜实行进城、中心乡镇、中心村梯度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对搬不起的特困户,由政府统建保障房安置。釆取差别化扶持政策,确保搬迁群众搬得起、搬得出。

5.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县级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拼盘整合、各记其功”原则,整合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用于搬迁移民安置点建设。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县计划搬迁2984户192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43人, 同步搬迁9634人)。通过实施搬迁移民扶贫工程,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综合发展能力,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三、搬迁范围与对象

(一)迁出区选择条件

迁出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的农村贫困地区。

——深山区、库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的村(组)或居住点。

——生态环境脆弱,国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的村(组)或居住点。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村(组)或居住点。

——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组)或居住点。

采矿深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空心村改造等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

(二)搬迁对象分布

经乡镇摸底调查和核实,并经省扶贫和移民办确认,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白鹭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人,同步搬迁人口39人)、田村131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5人,同步搬迁人口655人)、三溪13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9人,同步搬迁人口933人)、南塘1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人,同步搬迁人口600人)、吉埠138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7人,同步搬迁人口821人)、江口6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5人,同步搬迁人口398人)、石芫8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0人,同步搬迁人口400人)、茅店46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2人,同步搬迁人口252人)、沙地105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0人,同步搬迁人口437人)、五云5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0人,同步搬迁人口260人)、湖江323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7人,同步搬迁人口1491人)、储潭9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人)、韩坊14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同步搬迁人口700人)、阳埠17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0人,同步搬迁人口880人)、王母渡1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人,同步搬迁人口600人)、大埠151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46人,同步搬迁人口668人)、长洛7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0人,同步搬迁人口328人)、大田4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0人,同步搬迁人口172人),18个乡(镇)共计192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43人,同步搬迁人口9634人)。

四、搬迁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方式

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地区,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施整体搬迁,整自然村(组)搬迁率达到100%

(二)安置方式

我县采取、集镇、中心村等集中安置为主少量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安置移民,共安置移民19277人,其中中心乡镇安置13493人,中心村安置3856人,自主搬迁分散安置5784人。

(三)年度计划任务

2016年计划搬迁2001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1200人,同步搬迁人口801人。

2017年计划搬迁7981人,其中建档立卡搬迁人口4381人,同步搬迁人口3600人。

2018年计划搬迁9295人,其中建档立卡搬迁人口4062人,同步搬迁人口5233人。

(四)集中安置点选择

集中安置点选择遵行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的原则,应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县城或工业园、中心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点选址要通过地勘、环评等程序把好安全关,不留安全隐患,并结合安置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潜力、就业岗位容量等合理确定安置规模,确保群众搬迁后就业有门路、生活有来源、脱贫致富有保障。

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

1.建设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由当地根据实际,按照从严标准予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规统建住房的,根据搬迁家庭人口合理设计多种户型,保证搬迁的贫困人口按控制标准选择入住;分户建房的,住房可一次性设计,但在其脱贫前,只能按人均控制面积建设,待其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搬迁建房举债而影响脱贫。住房建设规划设计要满足“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安置点规划及建筑外观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格。

2.建设任务。规划安置住房建设面积约530095平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面积241075平米。

3.建设方式。在中心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住房的,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主,实行统规统建。统规统建的建房补助资金,可先与安置对象签订协议后,按安置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相关单位,用于住房建设。住房建成搬迁群众认购入住时,再冲抵其购房款。

在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分散安置的,根据群众意愿,可实行分户建房。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其建房进度,通过“一卡通”分批次发放给建房群众。

(二)配套基础设施

1.建设要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点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建设任务。规朻安置区道路硬化28公里,铺设饮水管道63公里,架设输电线30公里,其它附属设施55600平方米。

(三)公共服务设施

1.建设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统筹配套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就医看病和文化娱乐生活等需要。

2.建设任务。新建幼儿园6所、卫生室10所及其它村级服务设施6600平方米。

(四)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

1.建设要求。对迁出地的宅基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标准遵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建设任务。基本农田改造150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500亩,宅基地复垦100亩。

(五)迁出区生态恢复

1.建设要求。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大力开展迁出区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建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参照行业标准。

2.建设任务。新增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恢复迁出地的生态环境。

(六)产业发展与就业培训。发展种植业2600亩(其中果业800亩,油茶800亩,烟叶500亩,大棚蔬菜500亩),养殖业35000平方米,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开展移民创业就业及实用技术培训260期1300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800个。

六、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

“十三五”期间,我县搬迁移民扶贫总投资115662万元,其中建房补助资金26993.2万元(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元/人,共9643人、同步搬迁人口0.8万元/人,共9634人),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设资金36402.325万元(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75万元/人,共9643人),群众自筹6939.72万元(按全县“十三五”搬迁人口0.36万元/人的标准,共19277人),其他资金45326.755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6750.1万元(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7万元/人,共9643人);

2.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8671.5万元(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1万元/人,共9643人、同步搬迁人口0.8万元/人,共9634人);

3.发行地方政府债9401.9万元(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975万元/人,共9643人);

4.申请专项建设基金4821.5万元(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5万元/人,共9643人);

5.承接长期低息贷款33750.5万元(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万元/人,共9643人);

6.农户自筹建房资金6939.72万元(按全县“十三五”搬迁人口0.36万元/人的标准,共19277人);

7.县级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45326.78万元。

(三)补助标准及构成

1.建(购)房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7万元/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0.1万元/人,其余部分由县级从省融资平台(县级统贷统还资金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2万元;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2.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

根据搬迁年度计划,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安置点建设需要,在省级融资平台(县级统贷统还),按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4.9775万元的标准,在扣除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购)房补助(人均不低于1.2万元)后,剩余3.775万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产业发展与就业培训。发展种植业2600亩(其中果业800亩,油茶800亩,烟叶500亩,大棚蔬菜500亩),养殖业35000平方米,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开展移民创业就业及实用技术培训260期1300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800个。

六、保障措施

(一)土地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进行整理复垦,解决移民安置建房用地。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

(二)金融支持政策。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对象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抵押贷款。在乡(镇)和中心村安置的移民对象可用安置房产权进行抵押贷款。3.农户联保贷款。移民对象可由若干农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担保,申请农户联保贷款。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条件,鼓励和扶持搬迁户发展果业、烟叶、蔬菜、油茶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迁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投入力度,将搬迁移民流转的土地、山林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优先安排工程实施乡(镇)。其他涉农相关单位,要优先扶持迁出地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优先安排迁出地的农业建设项目。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搬迁户接受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组织定向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提供创业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引导搬迁户在县城、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就业创业。

(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文化、公安、卫计等公共服务部门,要将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作为建设重点,对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室等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新农村建设、交通、电力、农粮、林业、水利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由原来的农村低保转为城镇低保。搬迁户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在下一步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允许接续。进城务工移民对象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按照先申报再摇号的方式统一安排。

(六)其它政策。教育、卫计、公安、民政、文化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支持贫困家庭各项政策,做好搬迁对象的户籍迁移、城乡低保、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服务,并保障搬迁对象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给予“一对一”帮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门机构。全县搬迁移民扶贫工作在县搬迁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搬迁移民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程序,保证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深入村组,以本规划为依据,及时准确地摸清应搬迁农户的底数。各乡(镇)必须在项目实施的前一年8月底前向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要实施的有关搬迁移民扶贫项目材料,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全县统一汇总向上级部门申报,待上级部门批复后,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对上级已批复的项目每年3月份务必动工建设,11月份,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进行逐户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建立健全搬迁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由乡(镇)收集整理,12月底前统一交县扶贫和移民办保存。

(三)公示公开,确保公正透明。一是各乡(镇)要对搬迁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人情户、关系户。二是各乡(镇)要对搬迁户的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防止“吃、拿、卡、要”行为发生。

(四)严格纪律,务必专款专用。搬迁移民扶贫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户搬迁建房和基础设施,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扶贫搬迁项目的督办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调拨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搞好项目监督管理和审计监察,确保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必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搬迁户手中。

(五)加强督查,有序推进工作。实行按月检查督办制度,由县搬迁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搬迁移民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搬迁移民扶贫工作不力,搬迁对象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后果的,一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调减搬迁指标和项目资金。每年从3月份起,各乡(镇)要按月将搬迁移民扶贫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至县扶贫和移民办。

附件:1.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安排表

2.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表

附件1

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安排表

县市区

省办提供搬迁建档立卡人口控制数(人)

各地确认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同步搬迁人口(人)

小计(人)

赣县

8694

9643

9634

19277

阳埠

880

880

880

1760

韩坊

700

700

700

1400

大埠

800

846

668

1514

王母渡

600

600

600

1200

白鹭

306

41

39

80

田村

500

655

655

1310

南塘

600

600

600

1200

吉埠

360

567

821

1388

石芫

400

400

400

800

沙地

420

620

437

1057

五云

260

260

260

520

湖江

1200

1747

1491

3238

储潭

160

91

91

江口

300

265

398

663

茅店

228

212

252

464

大田

354

310

172

482

长洛

400

400

328

728

三溪

226

449

933

1382


附件2

赣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表

县别

省下达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数

2016-2018年安置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建设

规模 (万平方)

计划

投资 (万元)

合计

省办已确认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同步搬迁人口(人)

地点

集中安置

分散安置

安置点名称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同步搬迁人口(户)

同步搬迁人口(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同步搬迁人口(户)

同步搬迁人口(人)

赣县

19277

9643

9634

大埠乡

大埠乡圩镇安置点一期

60

240

45

180

15

60

2

8

1.2

2300

大埠乡

大埠乡圩镇安置点二期

60

240

51

205

19

75

16

63

韩坊镇

韩坊镇圩口新村1期

59

235

51

203

17

68

20

80

0.335

325

韩坊镇

韩坊镇圩口新村2期

59

235

51

202

15

60

25

100

韩坊镇

韩坊镇湾里新村1期

56

225

37

147

19

76

22

89

0.1335

375

韩坊镇

韩坊镇湾里新村2期

56

225

37

146

20

78

23

90

石芫乡

石芫乡圩背安置点1期

29

114

24

94

25

100

21

82

0.06

600

石芫乡

石芫乡圩背安置点2期

24

96

27

106

20

80

22

86

长洛乡

长洛乡常乐新村安置点

54

217

36

143

15

58

20

78

0.25

800

赣县

19277

9643

9634

长洛乡

长洛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51

204

40

161

19

76

14

56

0.3

2000

长洛乡

长洛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期

51

202

41

165

13

50

13

51

茅店镇

茅店镇思源小区第1期

33

132

79

317

11

45

20

80

0.5

1200

茅店镇

茅店镇思源小区第2期

38

152

47

186

13

50

6

25

1

1800

三溪乡

三溪乡福龙家园集中安置点1期

38

150

81

322

8

30

25

100

0.22

2600

三溪乡

三溪乡福龙家园集中安置点2期

38

150

80

321

12

49

28

110

2500

三溪乡

三溪乡福龙家园集中安置点3期

37

149

81

322

0

0

2600

沙地镇

沙地镇阳光小区集中安置点

39

154

36

143

11

45

20

80

0.2

900

沙地镇

沙地镇大龙岗集中安置点

45

178

32

127

13

50

17

68

0.3

600

沙地镇

沙地镇阳光小区安置点二期

31

125

51

203

20

78

25

98

0.18

800

沙地镇

沙地镇上马塘集中安置点

27

108

52

209

13

50

20

80

0.38

800

沙地镇

沙地镇阳光小区三期

34

135

53

210

12

48

12

48

0.18

800

阳埠乡

阳埠新村安置点1期

26

104

75

300

13

50

25

100

0.525

2621

阳埠乡

阳埠新村安置点2期

26

104

65

261

13

50

25

100

阳埠乡

阳埠幸福家园

25

98

36

145

25

98

13

50

2.5

2454

大田乡

大田乡金沙广场集中安置点

42

168

39

157

25

100

13

50

1.2

1200

湖江镇

湖江镇鸿福佳苑

60

240

11

45

33

130

33

130

1.08

490

湖江镇

湖江镇鸿福公寓

20

80

46

185

35

140

38

150

0.2304

120

王母渡镇

王母渡镇沿江公寓

18

70

27

109

30

120

20

80

1.1

1456

赣县

19277

9643

9634

王母渡镇

王母渡镇石埠头集中建设点

24

95

30

120

20

80

25

98

1

8000

王母渡镇

王母渡镇大陂富民新村

25

100

31

125

15

60

11

45

0.6

1000

南塘镇

南塘镇圩镇安置点1期

78

310

11

45

20

78

13

50

0.66

1764

南塘镇

南塘镇圩镇安置点2期

77

309

11

45

40

159

20

80

白鹭乡

白鹭乡白鹭村圣山移民安置点

9

37

7

27

0.1248

85

大田乡

大田乡船形集中安置点

7

29

8

32

20

81

20

78

0.09

200

江口镇

江口镇安心家园集中安置点

68

270

0

0

33

130

16

65

0.75

800

石芫乡

石芫乡沙洲树下安置点

1

3

5

20

0.05

60

吉埠镇

吉埠镇古景坝安置点

1期

25

100

44

174

30

120

20

80

0.17

500

吉埠镇

吉埠镇古景坝安置点

2期

28

110

60

239

25

100

20

80

0.17

500

吉埠镇

吉埠镇古景坝安置点

3期

50

200

39

154

45

180

13

50

0.16

500

田村镇

田村镇斜坑金湖安置点

26

105

43

170

42

168

17

68

0.3

2000

田村镇

田村镇白石金山安置点

31

125

38

150

40

158

20

78

0.25

2000

湖江镇

湖江镇石伍新村安置点

3

12

16

63

20

80

13

52

0.26

300

1584

6335

1670

6678

827

3308

739

2956

16.4587

47050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