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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赣县城区学校入(转)学预报名水(电)使用凭证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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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入学、转学申报材料,方便广大家长少跑路、不跑路,根据《2024年赣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及其它年级转学工作方案》精神,预报名期间,关于水电票据材料,简化如下:
(一)仅城区房产类中“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安置房)”的生源类别,需要提供水(电)使用凭证即仅凭双方签订一纸协议购买的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这一类。该类别在预报名期间,需在预报名平台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该住房近三个月的水(或电)缴费票据(须显示房产人姓名和房产地址)等,用来佐证房产属实。
(二)以下三个生源类别,不需要提供水电费票据。天气炎热,家长不必前往相关营业厅打印票据。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法定房产的,仅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仅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合同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保障性住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已拆迁尚未安置的,仅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现居住地证明等材料,到原房产地或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特此补充说明,敬请各位家长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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