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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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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赣财购[2022]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和《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全面推行采购方式电子化
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全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基础上,自2022年6月20日起推进非招标采购方式(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项目集中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实现线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等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全面推行非招标方式电子化。
  二、完善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单位,规范交易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程序,其中:投标(响应)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与退还,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由采购单位负责。
1、合理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时间要求做好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退还申请工作:一是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的退还。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退还申请送区交易中心,区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项目流标(废标)参照执行;二是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的退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完成合同公示备案工作,同时将合同与公示备案网页截图提交区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将退还申请提交区交易中心,区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在合同履约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视情形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多形式缴纳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具体可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推进电子保函工作。同时,投标保证金收取不搞“一刀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持续、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不见面开标”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努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不断优化“不见面开标”流程。对公开招标项目申报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时,未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区交易中心不予安排场地。同时,稳步推动非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实现“不见面开标”,逐步实现所有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四、全面推行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规范采购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可选择竞价、反拍、团购等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可采用直购、竞价、反拍、团购等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含),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预算,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采购计划,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无需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应用尽用、应采尽采”原则,可直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目前,电子卖场各场馆商品采购范围如下:
1.网上超市馆:含计算机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空调设备、数码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软件、生活电器、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劳保、工具等12个大类多种商品。
2.协议供货馆:含公务用车、家具用具、物联网技术产品及服务、晶硅光伏组件、污水处理、照明设备【LED】等6个大类。
3.定点采购馆:含印刷服务、车辆保险、车辆加油、会议酒店等4个大类。
4.服务工程馆:含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它服务、房屋修缮、土石方工程、其它工程等7个大类。
5.特色馆:含创新产业馆、乡村振兴馆、中小企业馆、赣鄱特色馆等4个场馆。
6.行业馆:含绿色生态馆1个场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区财政局采购股联系:0797-4448531;区行政审批局交易中心联系:0797-4439129。

附件:
1.关于退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
2.关于退付流标(废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
3.关于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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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区财购字[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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