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保障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文旅场所)为成员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室,负责旅游安全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7-4441219)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