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江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五)指挥体系
总指挥:许 亮
指挥长:王位国
副指挥长:谢建祥、曾 桥、吴礼洲、叶国忠、何 斌、肖宇忠、王 馨、刘 蓉、钟鼎波
成 员:聂道忠、何以莉、龙剑、黎善芳、余斌、肖承华、吴名根、曾纪洲、陈同仁、刘英、蔡启荣、王二生、李经洪、黄芳、黄 捷、陈宗基、谢 春、江 南、刘志成、何雍祥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二、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赣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赣县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镇水管站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镇党政办、水管站、应急办、人武部、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林管站、派出所、司法所、自来水厂、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中(小)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Ⅰ级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全镇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各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村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镇水管站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按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编制。
镇民政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镇财政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镇水管站向区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镇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村、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村、社会力量对口帮扶,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全体镇村干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保障措施
镇应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镇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区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确保运输畅通,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赣县城区就近从山田水库调水,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专职消防、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发生所在村应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有镇政府负责。各村及圩镇有关单位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预测事件的影响及后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水管站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