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发〔202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37号)精神,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加强基层消防监管执法力量的通知》(赣县编〔2021〕73号)要求,全面推进区、乡镇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所的实体化运行,切实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着力实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区乡镇农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数量庞大,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加之乡镇农村公共消防服务供给不足,缺乏专门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消防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农村消防安全“低设防”的问题愈加凸显,基层末端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小火成灾”和“小火亡人”的风险较高。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增加和调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农村(社区)消防服务站”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解决乡镇消防工作组织“缺位”、综治网格消防工作“虚转”以及工作难以落实等瓶颈性问题,不断推进实现城乡消防监管服务均等化。
二、大力推动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按照“职责清晰、标准明确、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的要求,全面启动“两委一所一中心”建设。
(一)实体运行两级消安委。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调度作用,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机制的“四有”要求,有关工作经费由乡镇保障。其中,区消安委按已明确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继续运行;乡镇消安委主任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副职兼任,同时兼任消安委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办(所、室、中心)负责人兼任(工作职责见附件3)。
(二)成立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内设机构“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满足5人以上办公条件。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由区防灾减灾中心(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负责调配;专职文员2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外招聘消防文员担任。主要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防火业务工作(工作职责见附件2)。
(三)建立乡镇消防所。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农村(社区)消防服务站’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精神,在各乡镇建立消防所,办公场所设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满足5人以上的办公条件。所长由本级消安委副主任兼任;消防安全监督员由专门从事防火工作的2名事业编人员担任(其中1人担任副所长),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调配;消防安全管理员2名,由对外招聘的消防文员担任。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防火业务工作(工作职责见附件4)。
(四)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区公安局应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社区排查、重点管控等范畴,深入开展小旅馆、小美容洗浴等“九小”场所以及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等场所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与消防所共同抓好基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三、创新完善管理运行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两委一所一中心”建设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专职消防队伍“三员一队”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贯穿到消防安全工作和基层监督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区、乡镇两级消安委以及消防所运行管理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其中,消防所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的“双重”领导,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由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保障;消防所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所在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综合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两委一所一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落实,坚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所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个人晋升等事项由落编单位统一保障、同等对待,相关人员的晋升应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所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考评和督导考核等事项,并落实必要的资金补助,确保工作正规有序开展;各乡镇保障消防所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定招录条件,按程序启动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所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职能、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人员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对接。
附件:1.“两委一所一中心”人员名单
2.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4.乡镇消防所工作职责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两委一所一中心”人员名单
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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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暂定) |
专职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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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英平 |
彭德忠 |
蔡礼冬 |
陈源洪 |
刘俐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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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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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
乡镇消防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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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主 任 |
副主任 |
所 长 |
消防安全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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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 |
骆传勇 |
宋贤斌 |
宋贤斌 |
刘占亮 |
韩花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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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埠镇 |
罗 彪 |
舒国毅 |
舒国毅 |
韩 翔 |
郭文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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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母渡镇 |
邹海燕 |
李明福 |
李明福 |
杨嗣讼 |
刘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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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潭镇 |
魏大武 |
刘凤平 |
刘凤平 |
李晓聪 |
廖讴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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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江镇 |
袁巍伟 |
朱云峰 |
朱云峰 |
黄炎红 |
周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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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地镇 |
余 亮 |
刘孝清 |
刘孝清 |
蔡泽隆 |
何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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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 |
王位国 |
叶国忠 |
叶国忠 |
魏佐文 |
谢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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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店镇 |
刘汇文 |
曾晓宇 |
曾晓宇 |
黄长青 |
郭礼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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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村镇 |
邱海洲 |
周建民 |
周建民 |
谢思斌 |
卢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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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坊镇 |
黄昭冰 |
张卿俊 |
张卿俊 |
谢秀峰 |
何上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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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镇 |
黄天生 |
戚 昱 |
戚 昱 |
蔡金秀 |
王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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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镇 |
刘 炜 |
陈晓飞 |
陈晓飞 |
杨武昇 |
方 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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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乡 |
曾庆珍 |
李全生 |
李全生 |
陈小媛 |
钟 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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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芫乡 |
钟 鑫 |
余启森 |
余启森 |
曹纪桢 |
罗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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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埠乡 |
杨 超 |
汤文良 |
汤文良 |
陈宏斌 |
严来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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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埠乡 |
王 富 |
吴明发 |
吴明发 |
赖 俊 |
刘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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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乡 |
聂 巍 |
何启明 |
何启明 |
丁家浩 |
王昌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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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洛乡 |
欧阳芳丽 |
朱福林 |
朱福林 |
刘振山 |
谭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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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乡 |
黄小平 |
汪富荣 |
汪富荣 |
石玉青 |
成晨黎 |
附件2
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定期汇总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二)联系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参与应急值守、值班备勤和战勤保障工作;
(七)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行;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附件3
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乡镇消安委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乡镇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推动解决;
(四)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根据上级要求或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季节、专项治理等特殊节点,加强对各办(所、室、中心)、村(居)消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七)每年组织考评和表彰,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村(居)、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八)完成上级和乡镇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乡镇消委办工作职责
(一)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三)掌握辖区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四)了解掌握各办(所、室、中心)、村(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日常指导和协调调度;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和督查;
(六)贯彻落实上级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附件4
乡镇消防所工作职责
一、机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协调乡镇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落实属地责任;
(二)指导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三)督促指导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在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外的消防执法事项,可以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
(五)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行;
(六)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消防所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一)消防所所长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全面负责消防所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所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实施,计划安排火灾防控、监督执法等消防业务和有关行政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3.熟悉消防所各项业务工作,对消防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并定期检查,督促履行职责;
4.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抓好“三员一队”作用发挥,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5.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6.熟悉掌握辖区情况,科学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为乡镇部署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协调乡镇以及相关办(所、室、中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7.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消防所工作机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消防所副所长职责
1.在所长领导下,负责消防所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解决好消防所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所长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工作的实施;
3.定期组织收集、分析、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工作部署和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监督员和消防安全管理员依法行使职权;
5.认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法制教育活动,提升队伍消防服务能力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
6.根据上级赋权或委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8.所长不在时,根据上级或者所长的指定代行所长职责。
(三)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
1.掌握熟悉辖区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消防所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消防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3.根据上级赋权或委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赋权或委托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5.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所的内勤工作;
2.了解掌握和指导协调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编发消防安全工作简报和动态;
3.定期收集、分析、综合辖区消防安全情况,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对策并逐级汇报;
4.依法开展辅助执法,参与防火检查、巡查等,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辖区内“一警六员”消防体验站的开放,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