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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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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06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    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当好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    重要举措

在全面普查、深入摸底的基础上,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科学细分,实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专账管理。

4.    新旧政策差异

救助对象的核定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改为户报、村评、乡审核审定、县备案

5.注意事项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更加规范,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人民政府审核审定,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