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商务部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我厅出台了《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开放布局,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落实中央稳定外资精神,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期施行。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研究制定了《工作办法》。
二、修订过程
为了做到科学立规,我厅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起草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发函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有关33个部门征询意见。同时召开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办法》(审议稿)。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已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发文,并于2021年3月8日在省商务厅网站公布,拟自2021年4月10日在全省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共五章33条,包括总则、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起草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定义、投诉受理机构定义、投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投诉受理机构管理方式及职能、投诉处理原则、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要求、投诉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对投诉人的要求和投诉处理程序及结果的解释,共12条。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主要明确了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投诉的原则、投诉材料提供、投诉材料审核和受理的条件以及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的条件,共6条。
投诉处理主要对投诉处理的方式、地方或部门协助处理投诉、投诉处理终结的条件、投诉处理的时间规定、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作了规定,共7条。
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对受理投诉的受理登记、结案登记、建立卷宗以及卷宗的保留时间、省商务厅和市、县投诉受理机构单数月向上一级投诉机构上报前两个月本地区投诉案件情况做了规定,共5条。
附则明确了《工作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和办法施行的时间规定,共3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落实好《工作办法》,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组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工作机构加大《工作办法》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我省投诉工作指南,明确投诉受理流程,细化投诉工作要求。三是依法妥善处理外商投诉,严格执行《工作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外商投诉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