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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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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答: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04万亩,其中:新建0.9万亩,改造提升0.14万亩总投资约31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平整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等

三、施工标段如何划分?

项目划分为3个施工标段一标段建设地点为大田乡大坳村、大田村、杜屋村、高排村、夏湖村、雁鹅村、云洲村、中团村共8个村,二标段建设地点为吉埠镇白枧村、大溪村、吉埠村、建节村、若内村、石含村、瑶村村、樟溪村共8个村,三标段建设地点为三溪乡古茂村、里龙村、三溪村、土龙村、西溪村、下浓村、寨九坳村和石芫乡广福村、广教寺村、沙洲村共10个村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什么意义?

答: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中。

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肥能力强。

路。通过田间道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满足农机作业。

水。通过灌排设施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实现旱涝保收。

五、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变了吗?

答: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可见,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