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共抓长江大保护标志性示范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明确“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将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以下简称“五河”干流)列为重要支流。
2023年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涉及我区赣江赣县段,方案明确要求“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需在2023年三季度启动。根据《实施方案》和市领导对中心城区全区退捕的工作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在赣县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探索生态捕捞机制,建立生态渔业发展模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三、重要举措
赣州市赣县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区禁捕退捕,重点开展摸清渔民底数、回收船网工具、加强就业服务、实施生态利用等工作。届时,省农业农村厅,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将发布赣江赣县段禁捕通告和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并全面注销禁捕水域捕捞许可证;赣江赣县段外其他重点水域也将发布通告并组织实施。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实施方案由原来“全退全禁”转向“全退不全禁”,按照“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稳妥推进。渔民全退即赣江赣县段的传统渔民全部洗脚上岸,科学监测即渔业资源监测常态化,生态利用即在监测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人工增殖放流和增殖渔业生态捕捞,实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渔业发展新路子。
二是结合我区禁捕水域与非禁捕水域适用法律法规不一致导致执法效能低下的形势。实施方案单独设置了“实施全链条打击”内容,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三是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我区财力薄弱、渔民就业环境不够乐观,将工作目标设置为2023年三季度启动。
五、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实施节点,各有关单位应结合部门职责,有序开展工作。
二是注意禁捕与退捕之间的关系,明确我区禁捕范围和退捕范围。
三是注意宣传引导,稳妥推进禁捕退捕工作,顾好民生工程,做好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