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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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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外公布。《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责任,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是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2022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具体批示,要求结合江西实际贯彻落实好。我省出台《江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总体框架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是阐述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总体要求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第二章为省直部门责任、共三条,主要是对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三章为省以下各级责任、共五条,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四章为社会参与、共五条,主要是对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五章为考核监督奖惩、共六条,主要是对乡村振兴考核、报告、监督、激励、约束等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共两条。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江西特色,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江西品牌。《实施细则》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江西实际,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融入了江西当前的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充分体现了江西特色。比如,《实施细则》规定,开展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开发乡土资源,体现地方风土人情,做实“土”的文章,做响“特”的文章,做强“产”的文章。按照工业化的理念,坚持“外引内培”双轮驱动做强做大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做精做深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等。

(二)明确各方职责,汇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合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实施细则》明确了各个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

省直部门:在责任内容上,《实施细则》规定了切实提高抓“三农”工作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8个方面具体责任。在责任要求上,《实施细则》规定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以及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共同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在责任主体上,《实施细则》规定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责任内容上,《实施细则》规定了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在责任要求上,《实施细则》分级明确了市、县、乡镇、村四级的具体责任要求。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在责任主体上,《实施细则》规定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社会参与:《实施细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机制,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各地,在全省上下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实施细则》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实绩考核制度。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县党委和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或者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实绩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设区市、县(市、区),省委、省政府约谈其党委和政府。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