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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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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1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政策出台的目的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这体现了养老保险的普惠政策,人人享有。这个定额与2022年一致。

二是挂钩调整。它有2项挂钩,一项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另一项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这点就特别体现了养老保险“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特点。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按每年1元调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按15年算,最少也能增加15元。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缴费年限是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去年是1.1/年,比去年少了一点。

②、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则是以本人2022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参照,按1.2%增加。去年是1.23%,也比去年少了一点。

三是倾斜调整。对年满70岁以上进行高龄倾斜调整,分4个档次,5元递增。具体为:70-75岁(不含)33元,75-80岁(不含)38元,80-85岁(不含)43元,85岁(含)以上48元。倾斜调整所有年龄段都比去年增加了一元。

4.    注意事项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