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
一、待遇发放
1、按月享受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缴足费用(且已终止其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待遇并通过审核的次月开始发放。
2、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省、县财政负担,现阶段我区执行的标准为60周岁至64周岁为每人172元/月;65周岁至79周岁为每人178元/月;80周岁以上为每人184元/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养老金将逐步增加。
3、待遇计算方法
月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139
4、丧葬补助金领取的标准、资格和所需材料
(1)丧葬补助金领取的条件及标准:①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10个月。②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五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1000元(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申领流程:申请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火化后1个月内,携带火化证等相关死亡证明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并填写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三、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进行资格认证,从2023年开始,认证时间调整为待遇领取对象上一年度认证时间开始计算至认证当年,365天为一个认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