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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扩岗】《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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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规范全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省人社厅研究出台了《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功能的重要载体。2017年,人社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提出要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2018年,省政府27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2020年,我厅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20〕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导和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在文件指导下,我省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有序推进。近年来,人社部又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我省颁发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发展提升,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强化孵化基地建设指导,提升孵化基地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章12条,依次为总则、申报条件及材料、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突出特点

(一)明确了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及认定原则。明确孵化基地是以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为目的,以注册设立小微企业等形式引进一批新产品和新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帮助其成长壮大的功能性孵化载体。建设目标是“定位清晰、服务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明确了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包括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孵化机制及入驻的孵化企业等四方面指标。

(三)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主体、申报材料、考察评审、社会公示、批复授牌等方面。

(四)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的监管和扶持政策。包括监管主体、考核要求、省级补助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增加了省级孵化基地动态评估有关内容,构建动态评估体系,促进孵化基地发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