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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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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密法》?


2010年4月29日,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定密期限和权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等级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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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规定惩处的十二种行为

《保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